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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本批准文件就如何遵守《建筑物规例》第7条提供指引。它包括以下各节:
第一节:材料
第二节:工艺。
0.2《建筑物规例》中并无有关继续控制材料用于完工后的建筑工程。但是,根据1984年《建筑法》第19条,地方当局可以对拟议使用规定的短期房屋施加条件材料即使规划符合规定。但是,没有材料是目前为第19条的目的而规定的。
0.3《建筑产品规例》规定,建筑产品必须符合统一的欧洲产品标准或符合欧洲技术Assessmentshould通常有CE标志
本批准文件就如何满足《2010年建筑物规例》第7条提供指导。
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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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工艺 7.应进行建筑工作- (一)有足够和适当的材料- (我)都适合于它们的使用环境, (2)是否充分混合或准备好了 (3)应用、使用或固定,以充分履行其设计的功能;而且 (b)以熟练的方式。 |
在国务卿看来,如果你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你就满足了第7条的要求。
一个。材料与使用的目的和条件相符合的性质和质量。
b。工艺是这样的,在相关的地方,材料充分混合或准备、应用、使用或固定,以充分履行其预期的功能。
材料包括:
一个。制造的产品,如部件、配件、设备和系统
b。自然发生的材料如石头,木材和茅草
c。为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挖掘工程进行回填。
第7条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但是,根据第8条和附表1,标准材料工艺只需做到:
一个。附表1 A-D、F-K、N及P部(第G2、H2及J7段除外):确保建筑物内或其周围的人达到合理的健康或安全标准
b。就附表1 E部而言:为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周围的人的福利及方便,确保声音通过的合理阻力
c。附表1 L部:节省燃料及电力
d。附表1 M部:为市民提供出入建筑物及其设施的通道。
1.1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建筑物规例》附表1的功能要求。经批准的文件是指经协调的欧洲产品标准、英国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所涵盖的材料。但是,没有义务为了满足功能要求而采用已批准文件中所载的任何特定解决方案;这些参考资料并非独家的,在特定情况下,其他资料可能适合。
1.2如1.3至1.21段所述,你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评估材料用于特定目的的适用性。
建筑产品规例下的CE标志
1.3根据建筑产品法规(305/2011/EU-CPR),许多材料是具有CE标志的建筑产品。
《建筑产品规例》规定,欧盟市场上的建筑产品,须符合统一的欧洲产品标准,通常须附有CE标志。此外,不受协调标准涵盖的产品的制造商,亦可选择在产品上加上CE标志欧洲技术评估.
注:你可浏览建筑产品规例下的协调产品标准,网址为
http://ec.europa.eu/enterprise/newapproach/nando/index.cfm?fuseaction=cpd.hs.
1.4CE标志包括对产品标准的参考,以及根据标准所涵盖的部分或全部特性声明的性能等级或类别。CE标志应出现在产品、标签、包装或随附文件上。CE符号本身并不一定表明该材料适合建筑工程。
1.5除了CE标志外,产品还会有一份性能声明,其中包含更详细的产品信息。这可能是纸质或电子文档,也可能是在网站上。
必须检查申报的性能是否适合建筑工程。
1.6如没有相反的指示,建筑物管制机构应假定在CE标记和性能声明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和可靠的,并假定产品符合所声明的性能。
1.7如果产品的申报性能适合其预期用途,建筑控制机构不应禁止或阻碍产品的使用。
根据欧盟其他指令和法规进行CE标记
1.8根据欧洲法规,如气体器具指令或压力设备指令,产品可能有CE标志。这种CE标志表明该产品符合立法规定的基本要求,例如最低安全要求,可以投放到欧盟市场。
1.9部分产品符合《建筑产品规例》及其他法例的规定,具有CE标志。CE标志表明该产品符合所有相关欧盟法规的要求。
英国标准
1.10几乎所有建筑产品的英国标准都是用于CE标志的统一欧洲标准的英国版本。bsinnumbered策略是采用cennumbered,以BS开头,例如:BS EN 197 - 1:20 00.
1.11一些英国标准是非协调的欧洲标准的英国版本;这些也采用了岑编号,以BS开头。这些标准不包含附件ZA,所以CE标志不能贴在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上。
1.12一些没有被欧洲标准覆盖的产品的英国标准将继续存在。
1.13如果建筑产品是按照1.11和1.12所述的一项或多项英国标准制造和评估的,则可显示该产品是否适合其预期用途。
其他国家和国际技术规范
1.14国际技术规范,包括ISO编制的技术规范,或除英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国家技术规范,可用于证明没有被统一的欧洲标准涵盖的产品符合《建筑物规例》的性能要求。
如有必要,计划开展工作的人员应获得规范的翻译,并证明材料如何满足法规7的要求。
注意:欧盟成员国(以及CEN正式成员的非欧盟国家)的国家技术规范正在逐步被统一的欧洲标准所取代,就像英国标准一样。
独立的认证计划
1.15在英国和其他地方有许多独立的产品认证计划,可以提供关于产品性能的信息。这类计划证明材料符合认可文件的要求,并表明该材料适合其预期目的和用途。这些可能是对CE标志的补充,但并不与之冲突。
注意:材料未经独立方案认证的产品可能仍符合相关标准。
1.16由隶属于欧洲认可合作组织的国家认可机构认可认证机构(EA)提供一种方法,证明其核证计划是可信赖的。在英国,大多数独立的认证机构都由英国认可服务局(UKAS),属于EA.
检查认证机构的认可范围是很重要的,因为认可可能只涵盖认证机构的部分测试或认证业务。
测试和计算
1.17如果没有相关的统一欧洲标准,则可以使用测试、计算或其他方法来证明材料可以执行它所期望的功能。UKAS或隶属于EA的同等国家认可机构可对检测实验室进行认可;这种认证提供了一种手段,表明测试是可以信赖的。
过去的经验
1.18过去的经验,例如在现有建筑物的使用,可能表明材料可以执行它所期望的功能。
抽样
1.19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6条,地方当局有权在必要时取样,以确定是否材料用于符合规章规定的建筑工程。
1.20第46条不适用于最初通知中规定的任何工作,也不适用于经核准的检查员颁发并由地方当局接受的最终证书的任何工作。
1.21《2010年建筑物(认可检验师等)规例》第8条规定,认可检验师在发出持续有效的初步通知后,可抽取样本材料在专业技能和谨慎的限度内合理地确定建筑物规例第7条或任何其他适用规例已得到遵守。
1.22一些材料,在没有特别保养的情况下,由于相对于建筑物的预期寿命而言,它们会迅速老化,因此可能被认为是不合适的。
1.23一个短暂的材料如果故障的后果不太可能对建筑物内及其周围的人的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影响,则可随时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的设施可符合条例的要求。
1.24如果一个短暂的适应性不容易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而且故障的后果很可能对健康或安全造成严重影响,材料不太可能满足法规的要求。
1.25如第0.2段所述,地方当局有权对短命的使用施加条件材料.
1.26某些材料的性质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会发生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变化会影响材料的性能。
1.27建筑工程中可使用易受其性质变化影响的材料,如果其残余性质(包括结构性质)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则该材料将满足法规的要求。
一个。剩余财产可以在其并入工作时进行估计。
b。剩余财产被证明足以使建筑物在预期寿命内履行其预期功能。
2.1第2.2至2.11段描述了确立工艺充分性的方法的例子。
CE标志
2.2如果材料有CE标志,工艺可以在相关的欧洲技术评估人员协调的产品标准中指定。
标准
2.3进行不同类型工作的方法也在英国标准或其他适当的技术规范中给出。
注意:的BS 8000一系列的建筑工地工艺标准结合了其他BSIcodes和标准的指导。不同的部分BS 8000均列于附录B。
独立的认证计划
2.4一些独立的认证计划规定了工艺如何交付所声明的性能水平。进行这项工作的人应表明其工艺将提供适当水平的保护和性能。
2.5登记材料安装人员的计划,包括合格人员自我认证计划,可以提供一种手段,确保有知识的承包商按适当标准进行工作。
管理系统
2.6工艺质量由质量管理计划所涵盖,例如符合的有关建议Bs en iso 9000及相关系列标准。有很多这样的例子UKAS认证计划。
过去的经验
2.7过去的经验,例如在现有建筑中的使用,可能表明工艺是适合于它所要达到的功能。
测试
2.8测试可以用来显示工艺是否合适。
2.9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建筑物规例》要求进行建筑工程的人进行测试,以证明符合规定。
一个。第41条规定的隔音。
b。第42条规定的机械通风的空气流量。
c。规则43中所述的压力测试。
2.10根据《2010年建筑物条例》第45条、《2010年建筑物(核准检查员等)条例》第8条和《1984年建筑物法》第33条,建筑物管制机构有权进行它们认为必要的测试,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第7条的要求。
2.11进行建筑工程的,可以自愿在其进行的活动中进行检验,以证明其符合规章的要求
BSI
英国标准协会是英国的国家标准机构。BSI在英国将欧洲标准称为BS EN。欲知更多资料,请浏览:www.bsigroup.co.uk
建筑控制身体
地方当局或经批准的检查员
岑
Comité Européen de Normalisation是欧洲标准组织,负责制定统一的欧洲产品标准。针对这些标准的性能声明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便任何成员国允许产品进入其市场,并使规格商和用户能够评估产品是否适合其预期用途。
CEN还准备非统一的欧洲标准,如测试或计算标准,以及没有在CE标志指令下强制执行的产品或服务的标准。
CEN不直接发布标准,只通过国家标准机构发布;bsi是英国指定的标准机构。欲知更多资料,请浏览:www.cen.eu
EA
欧洲认证合作组织是欧洲所有国家认证机构的保护伞组织。隶属于EA的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和测试实验室与UKAS认可的产品认证机构、检验机构和测试实验室等同。欲知更多资料,请浏览:www.european-accreditation.org
欧洲技术评估
根据2011年欧洲建筑产品法规发布的有利的技术评估,允许制造商在其产品上贴上CE标记。更多信息请访问:www.eota.eu
ISO
国际标准化组织是由各国标准机构组成的世界性联盟。标准由“ISO”和一个数字来标识。ISO标准可以单独发布,也可以在英国作为BS ISOor BS EN ISO来发布。欲知更多资料,请浏览:www.iso.org
材料
材料包括制造的产品,如部件、配件、设备和系统;天然材料,如石头、木材和茅草;以及与建筑工程有关的挖掘工程的回填。
NANDO
新方法通知和指定组织是由欧盟委员会生产的信息系统。它列出统一的欧洲标准,以及由成员国通知执行CE标志合格评定任务的机构。欲知更多资料,请浏览:http://ec.europa.eu/企业/ newapproach / nando
UKAS
英国认可服务是英国政府认可的唯一国家认可机构,根据国际公认的标准,评估提供认证、测试、检查和校准服务的组织。UKAS的认可证明了这些组织的能力、公正性和表现能力。欲知更多资料,请浏览:www.uka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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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系统。基础知识和词汇[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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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做工。挖掘及填土作业守则[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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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做工。玻璃操作规程[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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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做工。石膏板隔墙和干衬的实施规程[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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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做工。内外墙面及地砖。陶瓷和团聚石材瓷砖,天然石材和水磨石瓷砖和石板,马赛克。工作守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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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做工。装饰墙面覆盖物和涂料实施规程[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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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做工。热水和冷水服务工作守则(家用规模)[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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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的做工。使用密封剂的建筑物接缝密封操作规程[1997 + A1:2010]
立法
《建筑物法》1984年第55条(修改)
《2010年建筑物规例》(SI 2010/2214)(经修订)
《2010年建筑物(认可检验师等)规例》(SI 2010/2215)(经修订)
建筑产品规例(305/2011/EU-CPR)
气体用具指示(2009/142/EC)
压力设备指令(97/23/EC)
2009年威尔士部长(职能转移)(第2号)令(SI 2009/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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