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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第一国务大臣批准的一系列文件之一,目的是就英格兰和威尔士2010年建筑法规(SI 2010/2214)附表1和条例7的要求提供实际指导。
在这份文件的后面是由国务卿为此目的批准和发布的所有文件的清单。
批准文件旨在为一些较为常见的建筑情况提供指导。然而,很可能有其他方法来满足需求。
因此,如果你愿意以其他方式满足有关要求,你没有义务采用批准文件内所载的任何特定解决方案。
其他需求
批准文件中所载的指南仅涉及该文件所涉及的法规的特定要求。建筑工程亦须符合该规例附表1任何其他有关段落的规定。
有核准文件就附表1各部分及规例7提供指引。
根据第8条,《建筑物规例》附表1 C部的规定,除确保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周围的人(以及可能受建筑物或与建筑物有关的事项影响的任何其他人)的健康及安全的合理标准外,并无任何规定。
C部分的要求涉及健康和安全,并不是为了保护建筑结构本身。因此,遵守C部规定所需的预防措施的程度将受到建筑物的预期用途的影响。如能证明第C部不会加强对在有关建筑物内经常受雇的任何人的健康及安全的保护,则第C部可不适用。
第8条规定不包括第H2段和第J7段,因为它们直接涉及防止水污染的问题。E部分和M部分(分别涉及对声音通过的阻力和建筑物的进入和使用)被排除在条例8之外,因为它们涉及建筑物用户的福利和便利。L部分被排除在条例8之外,因为它涉及燃料和动力的节约。除健康和安全外,所有这些事项都属于《建筑规例》可能涉及的目的。
任何建筑工程如须符合《建筑物规例》附表1所订明的规定,须按照第7条进行。满足这些材料和工艺要求的指南载于批准文件7中。
《建筑规章》是为特定目的制定的,主要是为了人们的健康和安全、福利和方便,以及为了节约能源。标准和其他技术规范可在与这些考虑有关的范围内提供相关指导。然而,它们也可处理《建筑物规例》未涵盖的其他方面的表现或事项,尽管它们涉及健康和安全等。
当批准文件引用指定标准时,其引用的标准的相关版本为出版物末尾所列的版本。但是,如果本版本已由发布标准的机构修订或更新,只要新版本继续满足本条例的相关要求,则可以将其用作指导的来源。
健康和安全条例,如1992年《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可就工作场所的某些物理特征对雇主和用作工作场所的建筑物的控制者提出要求。健康和安全法中也有影响建筑设计的要求。特别是,2007年《建筑(设计和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设计师有责任,包括需要考虑1992年《工作场所(健康、安全和福利)条例》,该条例涉及拟用作工作场所的任何结构的设计和所用材料。
在适用这些条例时,可能会混淆是《建筑条例》优先还是卫生和安全要求优先,因为两者都适用。为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等目的的检查员。《1974年法案》确定了违反此类健康和安全法规的行为,他们可以寻求发出改进通知,以确保遵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工作场所健康和安全》等第23(3)条,检查员不能进行检查。除非卫生和安全条例的具体要求本身更为繁重,否则不得要求为符合《建筑条例》的任何要求而采取比必要更为繁重的措施。
本批准文件涉及2010年建筑法规中所载的下列要求。
要求 | 应用限制 |
---|---|
场地准备及耐污、防潮场地准备及耐污。 C1。(1)建筑物所覆盖的地面应合理地不含任何可能损害建筑物或影响其稳定性的材料,包括植物物质、表土和原有地基。 (2)须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避免污染物在该建筑物所覆盖的地面上或在该建筑物所覆盖的地面上或将被该建筑物所覆盖的地面及与该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土地上对健康及安全造成危险。 (3)如有需要,须提供足够的地下排水系统,以避免: (a)地面水分流入建筑物内部的情况; (b)建筑物的损坏,包括通过水传播的污染物运输到建筑物地基的损坏。 (4)就本要求而言,“污染物”是指对人或建筑物有害或可能有害的任何物质,包括腐蚀性、爆炸性、可燃性、放射性或有毒的物质。 耐潮湿性 C2。建筑物的墙壁、地板和屋顶应充分保护建筑物和使用建筑物的人免受下列因素造成的有害影响: (a)地面湿度; (b)降水,包括风喷; (c)间隙和表面凝结;而且 (d)从卫生设备或固定器具溢出或与之有关的水。 |
《2010年建筑物规例》第6条的规定中新增了有关抗污染物的规定C1(2)。当建筑物的用途发生某些重大改变时,必须遵守该规定。第6条订明在第5条所界定的楼宇用途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遵守附表1的哪些部分。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将意味着在完成改变用途的建筑工程后,处于受污染物威胁地区的建筑物的使用者可能仍得不到保护。
特别是一些污染物可以穿透建筑物的地板,例如垃圾堆积产生的垃圾填埋气体,以及有机溶剂和燃料泄漏产生的蒸汽。这些污染物也可以从建筑物外的陆地横向迁移。为了处理这一规定,C1(2)现在适用于所有具有住宅用途或提供住宿的用途变更,包括酒店,即第5 (a)至5 (g)条所定义的,但5 (e)公共建筑物和5 (j)间商店除外。其他类型的建筑物由健康和安全立法规定,因此不需要通过《建筑条例》加以处理,例如工作场所评估,包括氡测量。
请注意《2010年建筑物规例》的以下节选。
“住宅用房间”是指一个房间或一套房间,它不是住宅或公寓,供一个或多个人居住和睡觉,包括招待所、旅馆、寄宿公寓、宿舍或住宅中的房间,但不包括医院或其他类似机构中用于病人住宿的房间。
就《法案》附表1第8 (1)(e)段的目的而言,以及就本条例而言,当建筑物的用途或使用环境发生变化时,即存在实质性的用途变化,因此在发生变化后:
一个。该建筑被用作住宅,以前它不是;
b。该建筑包含一间公寓,以前没有;
c.该建筑被用作酒店或寄宿公寓,以前它不是;
d。该建筑被用作一个机构,以前它不是;
e。该建筑被用作公共建筑,以前它不是;
f。该建筑物并非附表2第1至6类所述的建筑物,而该建筑物原先是;
g。至少包含一个住宅的建筑,包含的住宅数量比以前多或少;
h。该建筑包含一个住宅房间,以前没有;
我。至少包含一个住宅房间的建筑物,包含比以前更多或更少的此类房间数量;或
j。这座建筑以前不是商店,现在被用作商店。
1.如整幢建筑物的用途有重大改变,则有关工程(如有的话)须进行,以确保该建筑物符合附表1下列各段的适用规定:
一个。在所有情况下,
B1(预警和逃生方式)B2(内部火灾蔓延-衬里)B3(内部火灾蔓延-结构)B4(2)(外部火灾蔓延-屋顶)
B5(消防通道及设施)C2(2)(空隙及表面凝结)F1(通风)
G1(冷水供应)
G3(1)至(3)(热水供应及系统)G4(卫生设施)
G5(浴室)
G6(厨房及良好准备区)H1(污水排水)
编辑(固体废物贮存)
j - 1至J4(燃烧器具)L1(节省燃料和动力-住宅);
P1(电气安全);
b。第5(c)、(d)、(e)或(f)条所述的重大用途改变,A1至A3(结构);
c。如建筑物高度超过15米,则为B4(1)(外部防火扩墙);
d。在第5(a)、(b)、(c)、(d)、(g)、(h)、(i)条所述的物料用途变更情况下,或物料收费提供新住宅的情况下,(f)、C1(2)(抗污染);
e。在第5(a)条所述的材料改变用途的情况下,C2(耐潮湿性);
f。在第5(a)、(b)、(c)、(g)、(h)或(i)条所述的实质性用途变更情况下,E1至E3(声音通过阻力);
g。如属第5(e)条所述的实质改变用途,而该公共建筑物包括或包含一所学校,则第E4条(学校的声学条件);
h。在第5(a)或(b)条、G2(用水效率)和G3(4)(热水供应和系统:向固定浴池供应热水)所述的用途发生重大改变的情况下;
我。在第5(c)、(d)、(e)或(j)条所述的重大用途改变的情况下,M1(查阅及使用)。
2.如只更改建筑物部分的用途,则该等工程(如有)须进行,以确保:
一个。该部分在所有情况下均符合第(1)(a)款所述的任何适用要求;
b.在第(1)款(b)、(e)、(f)、(g)或(h)分段适用的情况下,该部分符合有关分段所提述的规定;而且
c。在第(1)款(c)项适用的情况下,整幢建筑物须符合该款所提述的规定;而且
d。适用第(1)款(i)项的情况:
我。该部件及在该部件内提供或与该部件有关的任何卫生设备符合该款所提述的要求;而且
2该建筑物符合附表1第M1 (a)条的规定,但须作出合理的条文,以提供适当的独立通道通往该部分,或提供适当的经由该建筑物通往该部分的通道。
对现有建筑的实质性改变或改建可能包括对历史建筑的改造。历史建筑包括:
一个。上市建筑;
b。位于自然保育区内的建筑物;
c。具有建筑和历史价值的建筑物,在地方当局的发展计划中被视为重要考虑因素;
d。国家公园内的建筑和历史名胜,杰出的自然美景和世界遗产地。
人们必须认识到保护这些历史建筑的特点的必要性。在这类工程中,其目的应是在实际可能的情况下,提高对污染物和湿气的抵抗能力,但工程不得损害历史建筑的特性,或增加建筑结构或配件长期恶化的风险。在保护历史建筑和提高抗污染和防潮能力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时,考虑当地规划当局保护官员的建议是合适的。
与历史建筑工程有关的具体问题应得到同情的对待,而其他人的建议因此可能是有益的,包括:
一个。避免采取过度侵入性气体防护措施;
b。确保水分进入屋顶结构是有限的,屋顶可以呼吸3,4。在不可能为坡屋顶提供专用通风的情况下,重要的是密封天花板中现有的服务穿透孔,并为任何阁楼舱口提供防风。任何新的阁楼隔热材料都应该与屋檐保持足够的距离,这样就不会减少任何不定期的通风。
在大多数情况下,气体渗入建筑物的速度,主要是通过楼层,可以通过位于边缘的水池或地下通风口来降低。这些比内部污水池或管道的侵入性更小,可能涉及占用楼层。如果使用有标记的地板,应将石头标上索引,并记录其布局,以便在工作完成时进行接力。
氡可以通过正压等通风策略来分散。这些系统通常可以以一种不引人注目的方式容纳。
如果使用内部机械通风来分散地面气体,可能会影响燃烧器具的功能,并可能导致燃烧产物泄漏到建筑物内。关于这方面的指导可在BRE报告BR 211中找到
75.
C1
0.1第一国务卿认为,应作出合理规定,保障建筑物内及周围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并保障他们和建筑物不受下列不利影响,才能符合第1条的规定:
一个。不适宜的物料,包括植物、表土及原有地基;
b。该建筑物及与该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土地所覆盖或将覆盖的地面上或其中的污染物;而且
c。地下水。
C2
0.2第一国务大臣认为,如果地面、墙壁和屋顶的建造是为了保护建筑物,并确保建筑物内及周围人员的健康和安全不受下列因素造成的有害影响,则符合C2的要求:
一个。水汽:从地面或地下水中散发出来的水分;
b。降水和风喷;
c。间质和表面凝结;而且
d。从卫生设备和固定设备中或与之相关的水的溢出。
0.3本文件的第1、2和3节涉及要求C1,并在标题“不合适材料的清除或处理”、“污染物的抵抗性”和“底土排水”下处理场地准备和污染物抵抗性。《建筑物规例》是为保障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周围人士的健康、安全、福利及方便而订立。这意味着可能需要采取行动减轻与建筑物有关的土地内污染物的影响,并保护建筑物以及建筑物内和建筑物周围的人员。这包括旨在防止(即抑制)氡气进入建筑物的行动,以保护居住者的健康免受室内氡气的接触。
0.4与地面有关的危害可能包括植物物质(包括树根)的影响。它们可能包括与化学和生物污染物有关的健康危害,以及有机物质生物降解产生的气体。对建筑环境的危害可以是物理的、化学的或生物的。地下储罐或地基等物品可能对两者都造成危险
健康和建筑物理危害还包括不稳定的填充物或含有硫酸盐的不合适的硬核。
0.5此外,自然产生的放射性气体氡和一些土壤和矿物产生的气体可能是一种危险。
0.6本文件的第4、5和6节涉及要求C2,并在标题“地板”、“墙壁”和“屋顶”下处理防潮。湿气可以从地面上升,破坏任何地点的地板和墙基,尽管在容易发生洪水的地点会出现更严重的问题。来自邻近建筑物的海洋或其他水体的雨水或风驱动的喷雾可以直接穿透墙壁或屋顶,或通过元件之间的裂缝或接缝,破坏结构或内部配件或设备。建筑物内产生的水蒸气表面凝结会导致霉菌生长,对居住者的健康构成危害。间质凝结可能对结构造成损害。在安装卫生设备或使用水的固定电器的房间(例如浴室和厨房),水的溢出和泄漏可能会对地板或结构的其他部分造成损坏。
0.7本批准文件中的图表显示了相邻建筑构件之间的典型情况和关系。传统的符号和划线法已用于识别不同的材料。
然而,这些图表不能显示具体的情况。设计师和建造商仍有责任确保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规例》的所有有关规定。
0.8国家规划政策大纲所载的政策
7旨在避免在有水浸风险的地区进行不适当的发展,包括在适当情况下要求新发展项目具有抗洪能力和抗洪能力。《2010年建筑法规》(及修订)附表1目前并没有防洪要求。然而,当考虑到当地需要在洪水易发地区建造建筑物时,可以建造建筑物以减轻洪水的一些影响,例如:
一个。地下水位升高或地下水流过工地-可透过提供足够的地下排水系统而缓解(见第3节);
b。由于污水倒流或下水道或排水渠淤塞而导致的污水溢流——可通过使用止回阀和防溢流装置来解决(见第3节第3.6段);
c。地下水渗入地板——这可以通过使用防水建筑来解决(见第4节第4.7至4.12段);
d。水进入楼板空隙-可考虑规定检查和清理次楼板空隙(见第4条第4.20段)。
关于抗洪水和抗洪水建筑的更多信息可以在出版物《提高新建筑的洪水性能-抗洪水建筑》中找到
8.
0.9第2节中关于抗污染物的指导是为了建筑法规及其相关要求的目的。本文件的使用者应注意,在《1990年环境保护法》IIA部分规定的制度下制定的规划指导或立法中,可能有进一步的规定来处理污染物,这些规定可能是对《建筑条例》要求的补充。《2006年污染土地(英格兰)条例》(2012年修订)作出了程序性的详细规定,以帮助充分实施第IIA部分制度和法定指导
161提供了执行当局应用该制度的基础。如污染物作为建筑工程的一部分被清除、处理或容纳,则废物管理法可能适用。如果废物被转移到场外处理,则“注意义务”和/或特殊废物要求
11将适用。
0.10重建通常是修复受污染土地的最有效方法。这一过程受到《城乡规划法》的控制,地方规划当局遵循《国家规划政策框架》的指导
7.虽然环境保护,规划和建筑法规有不同的目的,但目的是相似的。因此,评估污染物和污染物影响的过程是相似的。当建筑物的形式和结构已知时,可以进一步开展调查或评估以确定场地的特征,以符合《建筑条例》的规定。如果在早期阶段收集了适当的数据,就没有必要根据建筑法规的目的对场地进行完全的重新评估。
0.11其他监管机构可能对受污染影响的土地感兴趣。在现场调查、风险评估或补救过程的任何阶段,都可能有必要将任何意外事件或结果的变化通知这些监管机构。最可能的情况是:
•如果在规划过程中尚未正式承认存在污染的地点发现了污染物,如果发现该地点的污染物正在影响其他土地,或者污染物正从邻近土地到达该地点,则应通知区议会环境卫生部门。如果确定的污染与先前讨论并与当地规划当局或环境卫生部门商定的污染不同,还可能需要进行进一步讨论。
•由于重建是处理受污染土地最受欢迎的方法,所有土地质量问题都应在文件中列明,以便向当地规划当局提交规划批准书。随着设计的改进,可能有必要通知LPA设计变更可能对风险评估和补救策略产生的任何影响。
•环境署在可能存在污染问题的场所有许多相关职责;其中特别包括与废物管理和保护水质和资源有关的具体职责。如果该地点根据1990年《环境保护法》第IIA部分被指定为特殊地点,需要授权或发现特定危险,则该地点可能会对受控水域产生重大潜在影响,环境局可能会关注该地点。应联系当地环境局办公室,以确定是否有任何相关问题。
•一些补救措施本身可能需要环境署的事先授权,包括地下水处理的抽取许可和涉及污染土壤的一些活动的废物管理许可。
•在受污染的土地上工作是危险的。风险评估和工作程序应符合2007年建造(设计和管理)条例的要求。可能有必要在开始工作前向健康与安全执行部门发出通知。
0.12以下含义适用于本批准文件中所有术语:
建筑物及与建筑物有关的土地。该建筑物及构成该地盘的所有须进行建筑工程的土地,包括该建筑物下的土地及该建筑物周围可能对该建筑物或其使用者产生影响的土地(另见第2.11段)。
污染物。任何物质
13对人或建筑物有害或可能有害的物质,包括腐蚀性、爆炸性、易燃、放射性或有毒的物质。
地板上。楼面:建筑物中任何空间的下水平表面,包括作为永久建筑的一部分铺设的饰面
地下水。水:液体形式的水,如静态地下水位或流经地面的水
间质凝结。水雾从蒸汽中析出的液态水,发生在建筑围护层内部或之间水分。水:液态、固态或气态的水
降水。水汽:从大气中落下的任何形式的水汽,通常为雨、雨夹雪、雪或冰雹
屋顶。与水平夹角小于70°的建筑物外护结构的任何部分。
喷雾。由风从海面或与建筑物相邻的其他水体吹来的水滴。由于海沫的含盐量高,对材料尤其有害。
表面凝结。水蒸汽中液态水的沉积,发生在建筑物内可见的表面上。
蒸汽控制层。一种建筑材料,通常是一种薄膜,它能大大减少水汽通过其所包含的任何建筑物的转移。
墙。建筑物外护结构中与水平夹角为70°或以上的不透明部分。
1.1选址的准备工作将取决于选址调查的结果。工地调查与本核准文件第1、2及3条有关,亦与核准文件A有关基金会的要求有关。工地调查应包括若干明确界定的阶段:
一个。规划阶段。
应为调查确定明确的目标,包括范围和要求,以便有效地规划和进行调查,并提供所需的资料;
b。桌子上的研究。
必须对该遗址的历史、地质和环境资料进行审查;
c。现场勘察或巡查。
这一阶段的调查有助于识别实际和潜在的物理危害和主要调查的设计;
d。主要调查报告。
这通常包括侵入式和非侵入式取样和测试,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土壤参数。主要调查应在上述(b)及(c)项前进行
1.2调查的范围和水平应根据发展类型和以前的土地用途而定。通常情况下,现场调查应包括对地下水位和水流的敏感性、地下地质以及地面和水文地质性质。岩土工程场地调查应确定场地开发的物理危害,确定适当的设计,并为设计和施工提供土壤参数。BS EN 1997-2:2007:欧洲规范7:岩土设计及其英国国家附件
14BS 5930:1999+A2:2010支持
36为现场勘察提供全面的指导。有关低层楼宇的实地勘测指引载于六个BRE采购摘要内
15书桌研究
16,即步行调查
17、试坑
18,土壤描述
19直接调查
20..也应参考BS 8103-1:2011
21.
1.3如果场地可能受到污染物的影响,应考虑进行地质技术和地质环境联合调查。评估和修复受污染物影响的场所的指南在第2节:对污染物的抗性中给出。
1.4草皮和根等植物物质应该从地面上移除,至少被建筑物覆盖到一定深度,以防止以后生长。靠近建筑物的根的影响也需要评估。应考虑这项规定是否适用于完全用作以下用途的建筑物:
一个。存放货物,但任何在该建筑物内惯常受雇的人只负责接收、照管或取出该货物;或
b。目的,使有关条文不会增加对建筑物内惯常受雇的人的健康或安全的保障。
1.5成熟的树木出现在有收缩粘土的地方(看
图1而且
表1),评估地面隆起对设施、楼板及工地混凝土所造成的潜在损害。请参阅BRE文摘298
22.如土壤和植被类型需要移走大量土壤,请参阅BRE digest 240
23和241年
24,并提交FBE(建筑环境基金会)报告
25.剩余树木对服务设施和靠近建筑的建筑移动的影响需要使用NHBC(国家房屋建筑委员会)标准第4.2章的指导进行评估
26.
1.6地下排水系统等建筑设施应足够坚固或灵活,以适应任何树根的存在。接合处应使根部不会渗透进去。如根部可能对建筑设施造成危害,应考虑将其清除。
1.7在以前用作建筑物的地点,应考虑到现有的地基、设施、埋在地下的储罐和任何其他基础设施的存在,这些基础设施可能危及建筑物内和周围的人员以及与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土地
1.8如果场地含有填充物或已制成地面,应考虑其压缩性和润湿后坍塌的可能性,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防止破坏性的差异沉降。指南载于BRE文摘427
27和BRE报告br424
28.
表1一些常见粘土的体积变化势 | |
---|---|
粘土类型 | 体积变化势 |
冰碛物 | 低 |
伦敦 | 高到非常高 |
牛津和金默里奇 | 高 |
较低的蓝色石灰岩 | 媒介 |
Gault | 高到非常高 |
的原野 | 高 |
麦西亚泥岩 | 低至中 |
2.1工地上可产生各种固体、液体和气体污染物,特别是以前曾有过工业用途的工地(污染物的定义见第0.12段)。特别是,在堆填区掩埋可生物降解的废物会产生堆填气体(见第2.25段)。农业或林业等一般用于农村的场所可能受到农药、肥料、燃料和油脂以及生物来源的腐烂物质的污染。
2.2
表2列出可能含有污染物的地点的例子。它来源于前美国环境部(DoE)制定的“行业概况”指南,每一份指南都涉及可能造成污染的不同行业29。每个概要文件都确定了可能与工业有关的污染物,在现场可能发现污染物的区域和可能的迁移路线。
2.3此外,由于潜在的地质状况,该国某些地区可能存在天然污染物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污染物可以是源自矿区的自然存在的重金属(如镉和砷),以及源自煤矿矿区以及来自有机质丰富的土壤和沉积物(如泥炭和河流淤泥)的气体(如甲烷和二氧化碳)。环境署已经制定了两份指导文件
31、32就这些污染物的地理范围、相关危害、现场调查方法和保护措施进行了探讨。
2.4天然污染物还包括放射性气体氡,但评估和管理其风险的具体方法不同于其他污染物(见第2.39和2.40段)。
2.5硫酸盐侵蚀对混凝土楼板和与特定地层有关的场地混凝土的影响也需要考虑。英格兰和威尔士含硫酸盐地层的主要地区显示在
图1而且
表1.BRE特别文摘SD1
33提供调查指导,具体规范和设计,以减轻硫酸盐攻击的影响。
表2可能含有污染物的地点的例子 | |
---|---|
动物及动物产品加工业石棉厂陶瓷厂水泥及沥青制造厂化工厂船坞及码头 工程(包括飞机制造、铁路工程、船坞、电气及电子设备制造工程) 煤气厂、煤碳化厂及附属副产物厂 制造或使用木材防腐剂的工业垃圾填埋场和其他废物处理场金属矿山、冶炼厂、铸造厂、钢铁厂和金属精加工厂 军需品生产和测试场所石油储存和分销场所造纸和印刷厂发电站铁路用地,特别是较大的路轨和仓库道路车辆加油、服务和修理:车库和加油站 废码 污水厂、污水场及污泥处理场制革厂、纺织厂及染厂 |
|
注意:上面的列表并不详尽 |
2.6为确保受污染物影响土地的安全发展,应遵循下文第2.8段所载的风险评估原则。一般方法基于“源-途径-受体”关系或污染物联系的概念,其中源指地面上或地面上的污染物。34中的概念模型说明了这一点
图2.
2.7当开发受污染物影响的土地时,受体(即建筑物、建筑材料和建筑服务,以及人)被引入场地,因此有必要打破污染物的联系或调整它们,使它们不会构成重大风险。这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实现:
一个。处理污染物(例如使用物理、化学或生物过程以消除或减少污染物的毒性或有害性质);
b。阻塞或移除通道(例如将污染物隔离在保护层之下或安装障碍物以防止污染物迁移);
c。保护或移除受体(例如改变发展项目的形式或布局,使用设计适当的建筑材料等);
d。清除污染物(例如挖掘受污染的材料)。
2.8在评估土地污染风险时,采用了分级方法,在分级过程中要求越来越详细。这三个层次是:初步风险评估、通用定量风险评估(GQRA)和详细定量风险评估(DQRA)。一旦确定需要进行风险评估,总是有必要进行初步风险评估,但根据情况和结果,可能不适合进行更详细的风险评估。或者,可能只需要做一种或两种更详细的风险评估。对于每一层,土地污染管理模型程序(CLR 1143)描述了在开发场地时应遵循的风险评估阶段,以识别风险并对受污染影响的土地的后果作出判断。这些建议概述如下:
一个。危害识别-通过建立污染源、途径和受体来发展概念模型。这是初步的工地评估,包括实地考察和实地视察,以便获得足够的资料,初步了解潜在的风险。网站的初始概念模型可以基于这些信息。
b。危害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污染物联系,并分析潜在的不可接受的风险。收集进一步的信息,并进行探索性现场调查,以进一步了解风险和污染物联系的可能性。结果可以用一般的标准和假设来解释。
c。风险估计-通过考虑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和对哪些受体造成的伤害,确定可能后果的规模。进行详细的地面调查,以收集足够的数据,以估计污染物在特定暴露条件下可能对特定受体造成的风险。
d。风险评估——决定风险是可接受的还是不可接受的。审查所有现场数据,以决定估计的风险是否不可接受,同时考虑与风险估计过程相关的任何不确定性的性质和规模。
2.9有关调查可能受污染物影响地点的指引载于:
一个。岩土工程和地质环境专家协会(AGS)文件
35;
b。BS 5930:1999 + A2:2010。工地勘测作业守则
36;
c。BS 10175:2011潜在污染场地调查实施规程
37;
d。环境局文件
38、41、42、43、44、45.
他们建议采用基于风险的方法来识别和量化可能存在的危险以及它们可能构成的风险的性质。它们描述了现场调查的设计和执行,包括适当的样本分配策略、抽样和测试。
2.10本署须进行初步地盘评估,以提供有关地盘及周边地区过去及现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用途的资料(请参阅
表2).在现场巡视期间,可能会有污染物的迹象(见
表3).从案头研究和现场巡视中整理的信息可以协助并将指示探索性和详细的地面调查的设计。
2.11工地评估和风险评估应特别注意受建筑作业影响的工地区域。与建筑物有关的土地部分,包括建筑物本身、花园和场地上可供建筑物使用者及建筑物内及周围使用者出入的其他地方,应按照《建筑物规例》的要求进行整治。
如果与建筑物有关的部分或其余部分土地,或与这些土地相邻的土地,对使用者或建筑物内及建筑物周围的人来说,比建筑物的主要部分及其各自的花园更容易进入,则可能存在较低水平的补救的情况。这种循序渐进的方法也适用于分阶段重建的大型地盘;有可能将补救措施限制在受建筑作业影响的场地。
在所有情况下,风险评估和补救策略文件都可能适合于证明有限制的补救是可以接受的。申请人有责任说明为何场地的某些部分可以不受特定补救措施的限制。
即使邻近的土地不受与健康和安全有关的《建筑条例》的约束,它仍可能受规划管制立法或《1990年环境保护法》第二部分的管制。
2.12在进行任何侵入性调查之前,或在发现任何物质与有关该地点性质的任何初步陈述不一致时,应通知规划监督。
2.13详细的地面调查必须提供足够的资料,以确定场地的概念模型、风险评估以及任何补救工程的设计和说明。这可能涉及使用侵入性和/或非侵入性技术收集和分析土壤、土壤气体、地表水和地下水样本。对地下水状况、水位和流量的调查对于大多数场地都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升高的地下水水位可能会使污染物接近建筑物下面的地表以及与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土地。应寻求专家意见。
2.14在开发受污染物影响的土地时,应考虑到公众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
46、47
表3可能的污染物例子 | |
---|---|
可能有污染物的迹象 | 可能的污染物 |
植被(缺乏、生长不良或不自然) | 金属 金属化合物 有机化合物气体(填埋或自然来源) |
表面材料(不寻常的颜色和轮廓可能表明废物和残留物 | 金属 金属化合物 油性和柏油废物 石棉 其他矿物纤维 包括酚在内的有机化合物 可燃物包括煤和焦炭粉尘 垃圾和废物 |
烟雾和气味(可能指有机化学品) | 来自垃圾填埋场或汽油/溶剂泄漏的挥发性有机和/或含硫化合物 腐蚀性液体 动植物粪便(具有生物活性) |
损坏现有建筑物裸露的地基 | 硫酸盐 |
桶和容器(空或满) | 各种各样的 |
注意:上面的列表并不详尽 |
2.15如果已确定对所定义的受体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则需要通过适当的补救措施进行管理。风险管理目标是根据需要使用第2.7段概述和下文所述的方法打破污染物之间的联系来确定的。其他目标亦须考虑,例如时间表、成本、补救工程、规划限制及可持续性。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可以考虑三种一般类型的补救措施:处理、遏制和清除。废物的控制或处理可能需要环境局颁发的废物管理许可证。
当建筑工程在已采取控制措施的受污染物影响的地点进行时,必须注意不要破坏这些措施。例如,在建造新的建筑基础时,例如在增加扩建时,覆盖系统可能会被破坏。
2.16现在有很多处理污染物的方法。现有的在原地或移地进行的生物、化学和物理技术可降低污染物的下列一项或多项特征:质量、浓度、流动性、通量或毒性。为一个特定的地点选择最合适的技术是一个高度具体的决定,应该寻求专家的建议。
2.17安全壳在最广泛的意义上通常是指含有污染物的材料的封装,但在建筑开发的背景下,安全壳通常被认为是指覆盖系统。然而,也可能需要地面垂直屏障来控制污染物的横向迁移。
2.18覆盖系统包括在场地上放置一层或多层材料,以实现以下一个或多个目标:
一个。打破受体与污染物之间的污染物联系;
b。维持植被;
c。改善岩土特性;而且
d。减少接触到可接受的水平。
2.19某些建筑结构,例如基础、子结构和底层,视情况和构造而定,可能有助于采取措施,有效保护健康免受污染物的侵害。
2.20用于覆盖系统的进口填料和土壤应在源头进行评估,以确保其适合使用48。覆盖系统的设计和尺寸,特别是通常用于花园的以土壤为基础的系统,应考虑到其长期性能,在这种情况下,土壤覆盖可能与地面中的污染物混合。维护和监控可能是必要的。需要考虑由于自然影响和活动(如穴居动物、园艺等)而逐渐混合。住户为挖掘花园设施等而进行的挖掘可穿透覆盖层,并可能导致接触污染物。建筑工业研究与信息协会(CIRIA)报告SP124给出了关于覆盖层的设计、施工和性能的进一步指导
49.
2.21这涉及挖掘污染物和受污染材料,并将其安全处置到许可的垃圾填埋场。挖掘可以针对污染“热点”,或者可能需要移除足够深度的污染材料,以适应在计划的场地水平内的覆盖系统。清除可能不可行,这取决于污染物在现场的程度和深度,以及是否有适当许可的堆填区。进口填料应在源头进行评估,以确保不存在对潜在受体构成不可接受风险的材料。
2.22关于所有三种补救措施的进一步详细指导载于上文提到的环境署/NHBC R & D出版物66和一系列CIRIA出版物中
50 - 55.
2.23需要考虑受污染物影响的场所对建筑物、建筑材料和服务的危害,因为它们也是受体。需要考虑的危险有:
a.侵略性物质。这些包括无机和有机酸、碱、有机溶剂和无机化学品,如硫酸盐和氯化物,它们可能会影响建筑材料(如混凝土、金属和塑料)的长期耐久性。
b.可燃填料。这包括生活废物、煤矿废渣、煤炭、塑料、浸过汽油的地面等,一旦点燃,可能导致地下火灾,从而破坏建筑物的结构稳定性和服务的完整性或性能。
c.膨胀渣。两种主要类型是高炉和炼钢渣,它们在沉积后可能会膨胀一段时间——通常是当水进入现场时——对建筑物和服务造成破坏。
d.受污染物影响的洪水。地下的物质、废物或污水都可能污染洪水。受污染的水可能会影响靠近地面或地下的建筑元素,如墙壁或地面层。关于抗洪建筑的指导意见可参见《提高新建建筑的抗洪性能-抗洪建筑》
8.
2.24虽然建筑和建筑材料是这些危害的主要受体,但最终还是会对健康造成危害。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碳氢化合物渗透到聚乙烯制成的饮用水管道中的影响。水研究中心的一份报告给出了减少这些风险的指导
58.关于建筑材料风险评估和管理的进一步指导在环境署文件中给出
59.
2.25“甲烷和其他气体”一词用来定义有害的土壤气体,这些气体要么来自于堆积在垃圾填埋场的废物,要么是自然产生的。它不包括第2.39和2.40段分别讨论的氡。然而,该术语确实包括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如上文“限制要求”所述,本文件所述的措施是遵守建筑法规所需的最低限度措施。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以满足其他立法的要求。
2.26垃圾填埋气体是由微生物作用于垃圾填埋区内可生物降解的废物而产生的。它通常由甲烷、二氧化碳和少量的VOCs组成,这些VOCs使气体具有独特的气味。含有高浓度二氧化碳和氮气的甲烷和缺氧大气(有时被称为stythe或black-damp)可以在煤矿矿区自然产生。甲烷和二氧化碳也可以由有机丰富的土壤和沉积物,如泥炭和河流淤泥产生。由于汽油、机油和溶剂的泄漏,也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甲烷和其他气体可以通过底土和裂缝进入建筑物。
2.27甲烷是一种爆炸性和窒息性气体。二氧化碳虽然不易燃,但有毒。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仅易燃有毒,还会产生强烈的难闻气味。如果这些气体在建筑物中积聚到危险水平,那么它们就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或危及安全。
2.28对甲烷和其他气体也应采用第2.8段概述的风险评估程序。如果建筑物所覆盖的地面和/或与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土地是:
一个。在堆填区,距离堆填区边界250米以内或怀疑在该堆填区影响范围内。应遵守环境署关于在垃圾填埋场或其附近进行建筑开发的政策。
b。在生物可降解物质大规模沉积的场地(包括已制成的地基或填充物)。
c。在可能导致汽油、石油或溶剂泄漏的使用场所。
d。在受自然产生的甲烷、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如硫化氢)影响的地区。
2.29有一些文件涉及这些具体情况下的有害土壤气体:
一个。废物管理文件第27号
60对垃圾填埋气体的产生、运移及研究技术提出了指导意见。补充指南在文件中给出
61由特许废物管理机构(CIWM)批准。
b。石油学会编制了一份关于石油零售地点的指导文件
62.
c。英国地质调查局报告了自然产生的甲烷和其他气体
63对这些污染物的地理范围、相关危害和现场调查方法提供指导。前能源部发起的一份关于废弃煤矿区甲烷和其他气体的报告支持了这一观点
64.
d。此外,CIRIA还编制了关于甲烷和其他气体的三份相关指导文件,其中描述了这些气体是如何在地下产生和移动的
65、检测和监测方法
66以及调查策略
67
2.30在甲烷和其他气体的现场调查中,重要的是要在足够长的时间内进行测量,以便充分描述气体排放的特征。这还应包括气体排放量可能较高的时期,例如在大气压力下降的时期。同样重要的是,不仅要确定这些气体在地下的浓度,而且还要确定产生气体的物质的数量、它们的气体产生速度、气体在地下的运动和地面的气体排放。这是风险估计阶段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地面发射速率和井眼流速的测量,可以获得地面气体状态的指示,CIRIA报告151给出了相关指导
68和152年
69.
2.31作为建筑开发的一部分进行的建筑活动可以改变现场的气体状况。例如,场地带可以增加地表气体排放,就像地基的打桩和开挖一样,动态压实可以将干燥的可生物降解废物推入潮湿的气体活跃区。
2.32在评估传统住宅环境下的气体风险时,需要考虑人类受体的两种途径:(i)气体通过子结构进入住宅,并积聚到危险水平,以及(ii)随后在花园地区的住户暴露,其中可能包括建造外屋(例如花园棚和温室)和扩建的地方,以及可能还在挖掘花园特征(例如池塘)的地方。
2.33有关气体风险评估的指导意见见CIRIA报告152
69,而GaSIM模型也可用于评估堆填区的气体排放
70.Defra/环境署CLR 11文件中进一步讨论了气体风险评估
43.
2.34CIRIA报告149
72环境、交通和地区部(DETR)技术合作伙伴(PIT)报告
73描述一系列有助于评估气体风险的地面气体状态(根据甲烷和二氧化碳的土壤气体浓度以及井眼流速测量来定义)。
2.35至于非住宅用途,重点可能只放在建筑物上,但一般方法是相同的。
2.36如果气体所构成的风险是不可接受的,则需要通过适当的建筑补救措施进行管理。如果与建筑物有关的任何土地的风险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则可能需要采取现场范围的气体控制措施。此类控制措施包括清除气体产生材料或与气体抽提系统一起覆盖。进一步指南载于CIRIA第149号报告
72.一般来说,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寻求专家的意见。
2.37住宅的气体控制措施包括在抽气(或通风)层上方的整个占地面积(即墙壁和地板)上设置防气体屏障,气体可以从抽气(或通风)层中分散并排放到大气中。它们通常是被动的,即气体流动是由堆栈(温差)和风效应驱动的。应考虑建筑物的设计和布局,尽量发挥自然通风的驱动力。关于这方面的进一步指导以及关于住房保护措施建设的详细实际指导载于BRE/Environment Agency的报告中
BR 414
73.(为了适应耐气体膜,例如如BR414所示,可能必须调整绝缘的位置和类型)。DETR/Arup环境报告
74比较了一系列常用气体控制措施的性能,可作为此类措施设计的指导。
2.38非住宅建筑的气体控制措施采用与住宅相同的原则,DETR/Arup环境报告也可作为设计指南。由于这类建筑物的楼面面积可能很大,因此应寻求专家意见,确保气体从楼面下方充分分散非常重要。可能需要使用机械(而不是被动)系统以及监测和报警系统。这些系统需要持续的维护和校准,因此它们更适合于非住宅建筑(相对于住宅),因为通常有这样的范围。同样,应该寻求专家的建议。特殊的地下通风系统经过精心设计,以确保足够的性能,除非经过专家的设计审查,否则不应进行修改。这种通风系统,特别是使用动力通风的通风系统,不太可能适用于业主占用的物业,因为存在用户干扰的风险。
2.39氡是一种天然存在的放射性无色无味气体,在任何发现铀和镭的地方,它都是通过放射性衰变而少量形成的。它可以穿过底土,进入建筑物。这个国家的一些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比其他地方的水平更高。长期暴露在高水平的空气中会增加患肺癌的风险。为了降低这一风险,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无论是住宅还是非住宅,如果建在氡排放可能升高的地区,都可能需要纳入预防氡的措施。
2.40关于一个地区是否易受氡影响,以及适当的防护措施,可从BRE报告BR 211中获得
75.BR 211中的地图是基于英国公共卫生部(原健康保护局)和英国地质调查局出版的指示性地图集。
氡风险报告可作为评估防护措施需要的地图的替代方法。这些报告可从以下渠道获得:
•UK Radon, www.UKradon.org,用于有现有邮政地址的小型住宅和工作场所建筑(及其扩建部分)。
•BGS Georeports, www.shop.bgs.ac.uk/ Georeports,用于其他开发站点。
•英格兰公共卫生部(原健康保护局)(电子邮件保护),适用于大型工作场所。
BR 211提供了适用于3%至10%的家庭的基本氡防护措施指导,以及预测超过10%的家庭的氡含量达到或高于氡行动水平200Bq/m的地区的全面氡防护措施指导
3..
注意:使用替代氡风险报告方法将更准确地评估是否有必要采取氡防护措施,并在必要时确定适当的防护水平。
《电离辐射规例》
76其他立法规定了相关要求,包括工作场所氡的国家参考水平。参见BRE指南Radon在工作场所
77.
健康和安全执行局提供了工作场所防氡指南(www.hse.gov.uk/radiation/ionising/ radon.htm)。此外,BR 211中描述的安装抗氡膜的技术可能适用于供暖和通风系统类似于住宅的住宅规模的建筑,但应谨慎使用。“工作场所的氡”资料为现有非住宅楼宇提供指引。
3.1下列规定假定建筑物的地点不会受到一般水浸的影响(见第0.8段),如果会,则已采取适当的步骤。
3.2当地下水位可能上升到建筑物最低层0.25m以内,或地表水可能进入建筑物或对建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采用重力排水或采取其他有效的保护建筑物的措施。
3.3如果在挖掘过程中切断了活跃的地下排水渠,如果排水渠从建筑物下面经过,则应:
一个。重新铺设密封接头的管道,并在建筑物外设有入口;或
b。在建筑周围重新布线;或
c。重新跑到另一个出口(见
图3).
3.4如果建筑物下方或周围的地下水有可能对地面的稳定性和性质产生不利影响,则应考虑现场排水或其他保护措施(见第4节:楼层)。
3.5有关保护低洼建筑物或地下室免受局部水浸的影响,请参阅批准文件H(排水及废物处置)。在强降雨时,这些系统会额外收费,如果不采取预防措施,可能会导致物业内洪水的风险增加。
3.6洪水会堵塞排水渠和下水道,导致污水通过低排水渠、厕所等回流到物业中。在CIRIA出版物中给出了防洪水装置的指导
79.
3.7地基和服务的一般挖掘工作可以改变场地的地下水流量。当污染物存在于地面时,应考虑地下排水,以防止水载污染物进入地基或建筑物或其服务设施。
4.1本节为以下五种情况提供指导:
一个。暴露于地面水分的地面支撑地板(见第4.6至4.12段);
b。暴露于地面水分的悬挂式木质地面(见第4.13至4.16段);
c。暴露于地面水分的悬浮混凝土地面层(见第4.17至4.20段);
d。底层和从下面暴露的楼层间质凝结的风险(见第4.21段);
e。任何类型地板表面凝结和霉菌生长的风险(见第4.22段)。
4.2靠近地面的楼层应:
一个。防止地面水分通过地板的上表面;
b。不受来自地面的水分破坏;
c。不受地下水破坏;
d。阻止地面气体通过。为了满足C1(2)的要求,某些地方的地板可能需要抵抗危险地面气体(如氡或甲烷)的通过。补救措施将包括一个具有适当细节的抗气体屏障,也可以作为防潮膜。关于甲烷和其他气体的具体指导,见第2.25至2.38段,关于氡的具体指导,见第2.39和2.40段。报告BR 414提供了指南
80及br211
75分别。
4.3应考虑第4.2(a)款是否须适用于完全用作以下用途的建筑物:
一个。存放货物,但任何在该建筑物内惯常受雇的人只负责接收、照管或取出该货物;或
b。目的,使有关条文不会增加对建筑物内惯常受雇的人的健康或安全的保障。
4.4挨着地面的楼层和从下面露出的楼层应设计和建造,使其结构和热性能不受间隙凝结的不利影响。
4.5在合理的居住条件下,所有楼层都不应促进表面凝结或霉菌生长。
4.6任何地面支撑地板都可以满足要求,只要地面覆盖密集混凝土,铺在硬核床上,并提供防潮膜。可采用适当的绝缘材料。
4.7除非楼面受到水压的影响,如建筑物位于非常透水的地层,例如白垩、石灰石或砾石(见另一种方法,第4.12段),否则可按下列方法建造混凝土地面支撑楼面(
图4):
一个。致密硬核床,不大于600mm深
82由干净的碎砖或类似的惰性材料制成,不含大量可能破坏混凝土的水溶性硫酸盐材料(BRE文摘276
83;而且
b。至少100mm厚的混凝土(如果结构设计需要更厚),在b8500中混合ST2,如果有嵌入式钢筋,在b8500中混合ST4
84;而且
c。在混凝土的上方或下方设置防潮膜,并在墙体、桥墩等处设置连续的防潮层。如果地面可能含有水溶性硫酸盐,或者存在硫酸盐或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硬核的风险,则应将膜放置在混凝土板的底部
85.
4.8混凝土下面的薄膜可以用聚乙烯片形成,聚乙烯片应该至少300微米厚(1200规格),密封接头,并铺设在不会损坏薄膜的材料床上。
4.9在混凝土上面铺设的膜可以是如上所述的聚乙烯片(但没有垫层材料),也可以是三层冷涂沥青溶液或类似的防潮和防水材料。在每一种情况下,它都应该用平找平或地板表面处理来保护,除非膜是沥青或类似的材料,也将作为地板表面处理。
4.10放置在楼板下面的绝缘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抵抗楼板的重量和预期的楼板负荷,以及施工期间任何可能的过载。为了防止降解,放置在防潮膜下面的绝缘材料应具有较低的吸水性。如有必要,绝缘体应能抵抗地面上的污染物。
4.11直接铺设在混凝土上的木地板饰面可铺入也可作为防潮膜的材料。铺在混凝土里作为地板固定物的木片
漆面应用有效的防腐剂处理,除非它们在防潮膜上面。BS 1282:1999中描述了一些防腐剂处理
86.
4.12该要求也可以通过遵循BS CP 102:1973第11条的相关建议来实现
87.BS 8102:1990
88包括地板受水压影响的建议。
4.13在下列情况下,任何靠近地面的悬挂木地板均符合要求:
A.地面覆盖,以抵御水分,防止植物生长;而且
B.地面覆盖物与木材之间有通风空间;而且
C.在木材和任何能从地面带走水分的材料之间有防潮层。
4.14除非铺有高度防蒸汽的地板(见第4.16段的替代方法),否则可按以下方式在地面旁铺设悬挂式木地板(
图5):
一个。地面覆盖的:
我。非钢筋混凝土至少100mm厚,在b8500中混合ST 1
89.混凝土应铺设在干净的、破碎的砖或任何其他惰性材料的压实硬核床上,不含可能破坏混凝土的大量水溶性硫酸盐;或
2如上所述组成的混凝土或惰性细骨料,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至少50mm厚,铺设在至少300微米(1200规格)密封接头的聚乙烯板上,并且本身铺设在不会损坏板的材料床上。
为防止地面积水,其顶部应完全高于毗连地面的最高水平,或在斜坡地盘,应考虑在建筑物上坡外侧安装排水系统(见
图6).
b。从地面到任何墙板下方至少有75毫米的通风空间,从悬挂木地板下方至少有150毫米的通风空间(或如果提供隔热层)。两个相对的外墙应设置通风孔,以便通风的空气在相对两侧之间和所有部分之间都有自由通道。开口应不小于1500mm
2/m的外墙或500mm2/m2的楼面面积,以较大者为准
开放区域。任何需要输送通风空气的管道直径应至少为100毫米。通风开口应包括适当的格栅,以防止害虫进入底层,但不会过度阻碍空气流动。如果楼层需要更接近地面以提供水平通道,则可以通过偏置(潜望镜)呼吸机提供次楼层通风。
c.不透水板材材料、工程砖或水泥砂浆或其他材料中的防潮层,可以防止水分通过。BS 5628:第3部分2001给出了材料选择指南
90.
d.在收缩性粘土中,空气空间的深度可能需要增加以允许隆起。
4.15在厨房、杂物间和浴室等可能漏水的地方,任何用作地板的木板,无论楼层如何,都应该是防潮的。在刨花板的情况下,它应该是BS 7331:1990中规定的提高防潮性能的等级之一
91或BS EN 312 Part 5:1997
92.应按照制造商推荐的方式进行铺设、固定和连接。为表明符合规定,标识应朝上。任何软木板应至少20毫米厚,从一个持久的品种
93或者用合适的防腐剂处理过。
4.16也可以通过遵循BS CP 102:1973第11条的相关建议来满足要求(见上文第4.14段)
94.
4.17任何现浇或预制混凝土的悬空楼板,包括梁楼板和砌块楼板,如果它能充分防止湿气通过上表面,如果钢筋能防止湿气,就符合要求。
4.18悬浮式混凝土地板的一种解决方案是:
一个。现浇混凝土厚度至少为100毫米(如结构设计需要,可加厚),每米至少含300公斤水泥
3.混凝土的;或
b。预制混凝土结构,有或没有填充板;而且
c。如果混凝土是在现场,钢筋至少要有40毫米的混凝土保护层保护,如果混凝土是预制的,则至少要有适度暴露所需的厚度。
4.19悬挂式混凝土地板满足以下要求:
a.防潮膜(如果地板以下的地面已经开挖到周围地面最低水平以下,不会有效排水);而且
B.通风的空间。从地面到地板底面(如果有隔热层的话)的距离至少为150mm。两个相对的外墙应设置通风孔,以便通风的空气在相对两侧之间和地板空隙的所有部分之间都有自由通道。开口应不小于外墙的1500mm2/m或500mm
2/ m
2楼面面积,以开口面积大的为准。任何需要输送通风空气的管道直径应至少为100毫米。通风开口应包括适当的格栅,以防止害虫进入底层,但不会过度阻碍空气流动。
4.20在可能发生水浸的地方,可考虑包括检查和清理悬挂地板下的地下空隙的方法。有关指导,请参见提高新建筑物的防洪性能-抗洪建筑
8.
4.21从下面露出的一层或一层,即在一个开放的停车位或通道上面,如图所示
图7如果是按照BS 5250:2002的第8.5条和附录D设计和建造的,则符合要求
96, bs en iso 13788:2002
97及BR 262
98.
4.22楼板符合下列要求:
一个。一层的设计和施工使热透过率(u值)不超过0.7W/m
2K在任意点;而且
b。在所有楼层的情况下,各元素之间的连接处应根据认可的施工细节进行设计
99,或按照BRE IP17/01的指引进行
One hundred..
5.1本节给出了四种情况的指导:
一个。暴露于地面水分的内外墙壁(见第5.4至5.6段);
b。暴露于外界降水的外墙,覆盖:
我。坚固外墙(见第5.8至5.11段);
2空腔外墙(见第5.12至5.15段);
3框架外墙(见第5.17段);
4墙壁开裂(见第5.18段);
v。不透水覆层系统(见第5.19至5.28段);
6窗框和门框与外墙和门限之间的连接处(见第5.29至5.33段);
c。任何类型的壁间质凝结的风险(见第5.34至5.35段);
d。任何类型的墙壁表面凝结或霉菌生长的风险(见第5.36段)。
墙包括墩、柱和胸墙。它还包括烟囱,如果它们附着在建筑物上。它不包括窗户、门和类似的开口,但包括它们的框架和墙壁之间的连接处。在下文中,术语“降水”包括从海洋或建筑物附近的任何其他水体吹来的喷雾的影响。
5.2墙:
一个。防止水分从地面进入建筑物内部;而且
b。不会被地面的水分破坏,也不会将地面的水分带到任何可能被破坏的部分,如果墙是外墙:
c。防止沉淀渗透到可能被水分破坏的结构部件;而且
d。抵抗沉淀向建筑物内部的渗透;而且
e。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使其结构和热性能不受间隙凝结的不利影响;而且
f。不促进表面凝结或霉菌生长,给予合理的占用条件。
5.3应考虑第5.2(a)及(d)条是否须适用于完全用作下列用途的建筑物:
一个。存放货物,但任何在该建筑物内惯常受雇的人只负责接收、照管或取出该货物;或
b。目的,使有关条文不会增加对建筑物内惯常受雇的人的健康或安全的保障。
5.4只要有防潮层,任何内部或外部墙体都可以满足要求。
5.5如果内部或外部墙壁按下列方式建造,则符合要求(除非它受地下水压力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见替代方法-第5.6段):
一个。沥青材料、聚乙烯、水泥砂浆中的工程砖或石板或任何其他能阻止水分通过的材料的防潮层防潮层应与地板内任何防潮膜连续;而且
b。如果是外墙,防潮层应至少高于相邻地面150mm(见
图8),除非建筑物的设计有一部分可以保护墙壁;而且
c。如果壁是外腔壁,(见
图9A)将空腔取下至最低防潮层以下至少225mm处,或设置防潮盘,以防止降水进入内叶(见
图9B),每900mm有一个流泪孔,以帮助水分通过外部叶片转移。如果防潮托盘没有延伸到裸露墙壁的全部长度,即在开口上方,应提供止水带和至少两个漏孔。
5.6这一要求也可以通过遵循BS 8215:1991第4和5条的相关建议来满足
101.BS 8102:1990
102
包括受地下水压力影响的墙壁的建议,包括地下室墙壁
5.7外墙除了能防止地面的湿气外,还应该能防止降水。这种保护可以通过足够厚度的实墙(见第5.8至5.11段),或通过空腔墙(见第5.12至5.18段),或通过不透水或耐气候的包层(见第5.19至5.28段)来提供。
5.8任何坚固的墙壁,只要能将雨雪中产生的水分保持到干燥期释放,而不渗透到建筑物内部,或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就符合要求。墙的厚度将取决于砖和块的类型以及风吹雨的严重程度。BS 8104:1992给出了描述风吹雨暴露的方法
103;另见BS 5628-3:2001
104.
5.9坚固的外墙条件
非常严重的暴露应由外部防渗覆层保护,但在条件
严重的曝光可按以下方式建立:
A.砖石工程至少328mm厚,密实骨料混凝土砌块至少250mm厚,或轻骨料或充气蒸压混凝土
砌块墙厚度至少215毫米;而且
b .呈现:砖或砌块裸露的表面应进行渲染或给予不少于保护。渲染应该是两层,总厚度至少为20mm,并应该有刮擦或纹理完成。砂浆的强度应与砖或砌块的强度相适应。如果要渲染墙体,应将接缝耙出至少10毫米的深度。BS EN 998:2003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导
105.渲染混合物应该是一份水泥,一份石灰和六份分级良好的尖砂(标称混合物1:1:6),除非砌块是稠密的混凝土骨料,在这种情况下,混合物可以是1:0.5:4。BS 5262:1991
106根据暴露的严重程度和砖或块的类型,包括更广泛的混合建议。
预混和专有渲染应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使用;
c .保护应设置在墙壁顶部等不受保护的地方(看到了吗
图10).除非保护层和接缝处能完全防潮,否则还应提供防潮层;
D.防潮层、空腔托盘和密封器应提供和设计以确保水向外排放:
我。向下流动将被障碍物中断的地方,例如某些类型的门楣;而且
2开口下方,除非有窗台,否则窗台与其接缝将形成一个完整的屏障;而且
3在墙壁和屋顶之间的桥台上。
5.10绝缘。坚固的外墙可以在内部或外部绝缘。它在里面的地方应该提供一个空腔,为水分的路径提供一个中断,它在外面的地方应该提供一些阻力,以防止水分的进入,以确保墙壁保持相对干燥(看到了吗
图11).
5.11该要求也可以通过遵循BS 5628-3:2001的相关建议来满足
107.该规范描述了适合暴露的严重程度和砖或块的类型的替代结构。
5.12如果外叶与内叶通过排水空气空间隔开,或以任何其他方式防止沉淀被携带到内叶,则任何外腔壁都将满足要求。
5.13空腔外墙的施工可以包括:
一个。外叶砖石(砖、块、石或人造石);而且
b。空腔至少50mm宽。空腔只能通过壁扎连接,空腔托盘以防止水分被带入内叶(空腔绝缘见第5.15段),以及空腔屏障、防火挡板和空腔封闭(如适用);而且
c。内叶砖石或框架与衬里。砌体单元应铺设在完整的砂浆层上,交叉缝应大量连续填充,以保证结构的坚固性和耐候性。
若空腔需要部分填充,剩余空腔的宽度不应小于50mm(见
图11).
5.14该要求也可以通过遵循BS 5628-3:2001的相关建议来满足
108.该规范描述了影响雨水渗透腔壁的因素。
5.15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砌体的外叶和内叶之间的空腔中放置完全或部分填充的绝缘材料:
一个。在空腔中安装绝缘材料的墙壁是否合适,应参照图来确定
图12以及相关的
表4或遵循现行英国或CEN标准的计算或评估程序。使用部分填充材料时,残余空腔公称不小于50mm;而且
b。墙体内的刚性(板或壁板)保温材料应获得适当机构的当前认证或欧洲技术批准,并应按照该文件的要求进行工作;或
c。在墙体建成后插入空腔的其他绝缘材料应获得适当机构的认证,并按照适当的安装规范进行安装。在进行工作之前,应评估墙壁是否适合进行填充,承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认可安装计划进行操作,其中包括能力评估。或者,绝缘材料应是由适当机构或欧洲技术批准的当前认证的主体,工作应根据该文件的要求由文件持有人直接雇用的操作人员或根据该文件批准操作的安装人员进行;或
d。脲甲醛泡沫插入空腔应符合BS 5617:1985
109并按照BS 556:1985安装
110.在进行工作之前,应评估墙体是否适合进行泡沫填充,承担工作的人员应根据批准的安装计划进行操作,其中包括对能力的评估。
e。在填筑现有房屋的空腔时,应特别注意外墙外叶的状况,例如其修复状态和指向类型。BS 8208- 1:20 85给出了指南
111.一些用于填充现有腔壁的材料可能具有较低的水分被携带到腔壁内部叶片的风险。如果第三方对这种空腔填充材料的评估包含评估墙体结构和暴露风险的方法,则下面所述的程序可由该方法取代。
表4隔热砌体墙的最大推荐暴露区域 | ||||||||
---|---|---|---|---|---|---|---|---|
墙施工 | 每个建筑的最大推荐暴露区域 | |||||||
绝缘的方法 | 填充或清腔最小宽度(mm) | 不透水覆盖层 | 渲染完成 | 面对砌体 | ||||
墙的全高 | 以上砌体 | 墙的全高 | 以上砌体 | 工具冲洗接头 | 凹形砂浆接缝 | 冲洗窗台和顶盖 | ||
内置填充 | 50 75 One hundred. 125 150 |
4 4 4 4 4 |
3. 3. 4 4 4 |
3. 4 4 4 4 |
3. 3. 3. 3. 4 |
2 3. 3. 3. 4 |
1 1 1 1 1 |
1 1 2 2 2 |
注入填充不UF泡沫 | 50 75 One hundred. 125 150 |
4 4 4 4 4 |
2 3. 3. 4 4 |
3. 4 4 4 4 |
2 3. 3. 3. 4 |
2 3. 3. 3. 4 |
1 1 1 1 1 |
1 1 1 2 2 |
注入填充UF泡沫 | 50 75 One hundred. |
4 4 4 |
2 2 2 |
3. 3. 3. |
2 2 2 |
1 2 2 |
1 1 1 |
1 1 1 |
部分填满 剩余50mm空腔 剩余75mm空腔 剩余100mm空腔 |
50 75 One hundred. |
4 4 4 |
4 4 4 |
4 4 4 |
4 4 4 |
3. 4 4 |
1 1 2 |
1 1 1 |
内部绝缘 清晰空腔50mm 清晰空腔100mm 完全填充腔50mm 完全填充腔100mm |
50 One hundred. 50 One hundred. |
4 4 4 One hundred. |
3. 4 3. 4 |
4 4 3. 4 |
3. 4 3. 3. |
3. 4 2 3. |
1 2 1 1 |
1 2 1 2 |
5.16如果地图给出
图12使用时,确定国家暴露量,并在适当时应用以下修正量:
我。如果当地条件强调风的影响,如开阔的山坡或山谷,风被漏斗式地吹到墙上,则在此暴露区域值上增加1;
2如果墙壁不面向盛行风,则从该暴露区域值中减去1。
(根据BS 8104:1992中给出的大比例尺地图和修正系数,可以更准确地计算出全国暴露区值
112.)
中给出的修改后的暴露区域值确定推荐结构
表4.关于使用此表的进一步指引载于BRE报告262
113.
5.17任何有框架的外墙都符合要求,如果包层与绝缘层或护套通过一个通风排水腔隔开,腔内的膜是蒸汽开放的,但可以抵抗液态水的通过(见图11)。
5.18高温天气下的热运动或长期干旱后的下沉造成的砌体外墙裂缝可能会发生强降雨渗透。在设计建筑物时,应该考虑到这种可能性。详细的指引载于:
一个。建筑元素:墙,窗和门
114;而且
b。BRE报告292
115;
c。BS 5628-3:2001给出了材料选择指南
116.
5.19墙体覆层系统应:
一个。抵抗沉淀向建筑物内部的渗透;而且
b。不会被降水破坏,也不会把降水带到建筑物的任何可能被它破坏的地方。
5.20包层可以用来保护建筑不受降水(通常是由风驱动的)的影响,方法是将降水保持在建筑的表面,或者阻止降水从包层的背面渗透出去。
5.21任何包层都符合要求,前提是:
一个。无接缝或有密封接缝,不透湿(这样水分就不会进入包层);或
b。它有重叠的干接缝,不透水或耐气候,并且由一种材料支撑,该材料将引导进入包层的降水流向外表面。
5.22有些材料在没有特殊处理的情况下会迅速变质,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只能作为包层系统的耐候性部分使用(见批准文件7,材料和工艺)。包层系统的耐候性部分不包括油漆,也不包括任何本身不能提供所有耐候性的涂层、表面处理或渲染
5.23包层可以是:
一个。不透水包括金属、塑料、玻璃和沥青制品;或
b。耐候性包括天然石材或板岩,水泥基产品,烧制粘土和木材;或
c。防潮,包括沥青制品和塑料制品在接缝处重叠,如果用作板材材料,除非材料的正后方有通风空间,否则可渗透水汽;或
d。无接缝材料和密封接头,这将允许结构和热运动。
5.24包层单元之间的干接头应设计成使降水不会通过它们,或者包层应设计成使进入接头的降水直接指向暴露的表面,而不会穿透包层的背面。
注:干接缝是否合适取决于接缝的设计或包层的设计以及暴露在风雨中的严重程度。
5.25每一块板、瓦片和包层部分都应牢固固定。BS 8000- 6:1990117给出了适当的固定方法指南。在覆层和门窗开口之间的连接处应特别注意细节和工艺,因为它们容易受到水分的侵蚀。
5.26保温材料可以被纳入到建筑中,只要它不受水分的影响或不受水分的影响。
5.27如果覆层由木材构件支撑,或在木结构建筑的façade上,覆层和建筑之间的空间应通风,以确保渗透覆层的任何水分迅速干燥。
5.28此外,以下有关建议亦可满足上述要求:
一个。Bs cp 143
118适用于由下列材料制成的板屋顶和墙面覆盖物:
第1部分:1958波纹和槽铝
第5部分:1964年锌
第10部分:1973镀锌波纹钢部分12:20 70(1988)铜
15个部分:1973(1986)铝
16个部分:1974年半刚性石棉沥青片材
BS 6915:2001中包含了对铅的建议
119;
b。BS 8219:2001
120;
c。BS 8200:1985
121;
d。BS 8297:2000
122;
e。BS 8298:1994
123;
f。MCRMA技术论文
124;
g。MCRMA技术文件
125.
这些文件描述了材料,并包含设计考虑因素,包括固定建议
5.29墙体与门框、窗框的接缝应:
一个。抵抗沉淀向建筑物内部的渗透;而且
b。不被降水破坏,也不允许降水到达建筑物的任何可能被它破坏的部分。
5.30应设置防潮层,将湿气导向室外:
一个。向下流动的湿气会在障碍物处中断,例如在门楣处;
b。窗台构件(包括接缝)不能对降水的转移形成完全的屏障,例如在开口、窗户和门下面;
c。暴露的元素,包括接缝,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屏障,以防止雨雪的转移,例如在开口,窗户和门。
5.31在某些情况下,由于隔热而造成的空腔宽度和排水的50mm间隙可能导致窗框不够宽,无法将空腔完全覆盖得更近。暴露可能需要内衬石膏板,干衬里,一个支撑系统或
隔热背板。直接抹灰的内部显露只能使用膨胀的金属车床或类似的后盾。
5.32在国内雨淋暴露区域4检返应用于所有门窗的开窗。框架应该设置在后面的外部叶片的砖石,这应该重叠,如图所示
图13.或者,可以使用绝缘翅片腔封闭器。
5.33如设有可畅通无阻出入楼宇(第M部“出入及使用楼宇”所指明)的门槛,则该门槛符合以下规定:
一个。外部平台(
图14)在远离门口的一个方向上,以1 / 40至1 / 60的速度下落;
b。通向门门槛的窗台最大坡度为15°。
BRE gbg47中提供了进一步的可达阈值制定建议
126和TSO文件
127.
5.34如果外墙的设计和建造符合BS 5250:2002第8.3条的要求,则外墙将满足要求
129,以及BS EN ISO 13788:2002
130.
5.35由于内部温度和湿度较高,在游泳池和其他产生高水平水分的建筑物的墙壁上,有一个特别的间隙凝结的风险;在设计时应寻求专家的建议。
5.36外墙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它的设计和构造使热透过率(u值)不超过0.7W/m
2K在任意点;而且
b。开口的元素和细节之间的连接处,如门窗,按照认可的施工细节设计
99,或按照BRE IP17/01的指引进行
132.
6.1本节为三种情况提供指导:
一个。暴露于外界降水的屋顶(见第6.3至6.9段);
b。天台出现缝隙凝结的风险(见第6.10至6.13段);
c。屋顶内表面有凝结或长霉的风险(见第6.14段)。
6.2屋顶应:
一个。抵抗沉淀向建筑物内部的渗透;而且
b。不被降水破坏,不将降水带到建筑物的任何可能被降水破坏的部分;
c。在设计和建造时,应使其结构和热性能不受间隙凝结的不利影响。
6.3屋顶可以被设计来保护建筑物不受降水的影响,既可以将降水控制在屋顶的表面,也可以阻止降水渗透到屋顶系统的后面。
6.4任何屋顶都符合要求,如果:
一个。无接缝或有密封接缝,不透湿(使湿气不会进入屋面系统);或
b。它有重叠的干接缝,不透水或耐气候,并且由一种材料支撑,该材料将引导进入屋顶的降水向外表面(与屋顶毡一样)。
6.5有些材料在没有特殊处理的情况下会迅速变质,它们只能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用作屋顶的耐候性部分(见批准文件7,材料和工艺)
133).屋顶系统的耐候性部分不包括油漆,也不包括任何本身不能提供所有耐候性的涂层、铺面或渲染。
6.6屋顶系统可能是:
答:不透水包括金属、塑料和沥青制品;或
B.耐候性包括天然石材或石板、水泥制品、烧制粘土和木材;或
C.防潮性包括沥青和塑料制品,如果用作片状材料,在接缝处重叠,除非材料的正后方有通风空间,否则可渗透水汽;或
D.无接缝材料而且
密封的关节,这将允许结构和热运动。
6.7屋面板之间的干缝应设计成使降水不会通过它们,或系统应设计成进入接缝的降水将被排走而不会渗透到屋顶系统的后面。
注:干缝是否合适,取决于缝的设计或屋面系统的设计,以及暴露在风雨中的严重程度。
6.8每块板、瓦片和一段屋顶都应以适当的方式固定。BS 8000- 6:20 90给出了适当的固定方法指南
134.
6.9此外,以下有关建议亦可满足上述要求:
一个。Bs cp 143
135适用于由下列材料制成的板屋顶和墙面覆盖物:
第1部分:1958波纹和槽铝
第5部分:1964年锌
第10部分:1973镀锌波纹钢部分12:20 70(1988)铜
15个部分:1973(1986)铝
16个部分:1974年半刚性石棉沥青片材。
BS 6915:2001中包含了对铅的建议
136;
b。BS 8219:2001
137;
c。BS 8200:1985
138;
d. MCRMA技术论文
139;
e. MCRMA技术论文9
140.
这些文件描述了材料,并包含设计考虑因素,包括固定建议。
6.10如果屋顶的设计和建造符合BS 5250:2002第8.4条的要求,则符合要求
141和BS EN ISO 13788:2002
142.进一步的指引载于BRE报告BR 262
143.
6.11冷甲板屋顶的通风将满足这一要求,即建筑物的湿气可以渗透隔热层的屋顶。为了健康和安全的目的,可能并不总是需要为门廊和凸窗上方的小屋顶提供通风。虽然倾斜度为70°或以上的屋顶部分应像墙一样进行隔热,但本文件中的规定适用于任何倾斜度的屋顶。
6.12为避免过多的水分转移到屋顶空隙,管道和电线的缝隙和渗透应予以填充和密封;这在高湿度的地方尤其重要,例如浴室和厨房。阁楼舱口应设置有效的通风密封,以减少暖空气和湿气的流入。
6.13由于内部温度和湿度较高,在游泳池和其他产生高水平水分的建筑物的屋顶有特别的间隙凝结的风险;在设计时应寻求专家的建议。
6.14如有下列情况,屋顶即符合要求:
一个。它的设计和构造使热透过率(u值)不超过0.35W/m
2K在任意点;而且
b。元素与开口细节(如窗户)之间的连接处按照认可的施工细节进行设计
99,或按照BRE IP17/01的指引进行
145或MCRMA论文14
146用于金属型材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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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BS 8103 - 1:2011
低层建筑结构设计。第1部分:房屋稳定性、现场勘察、预制混凝土楼板和底层楼板的实施规程
36BS 5930:1999 + A2:2010
工地勘测作业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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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建筑物免受地面水侵害的实施规程。Amd 1551 1974, Amd 2196 1977, Amd 2470 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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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岁,85特别文摘1侵蚀性地面中的混凝土:规定混凝土和附加保护措施:2001年第2部分(2003年修订)。Isbn 1 86081 503 0
33岁,85侵蚀性地面中的混凝土:通用应用的设计指南:2001年第3部分(2003年修订)。Isbn 1 86081 504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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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从:BREbookshop, Bucknalls Lane, Garston, Watford, WD25 9XX电话01344 404407。网站:
www.brebookshop.com.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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