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规

批准文件A

结构(2004年版,包括2004年、2010年和2013年修订)

A1加载

A2地面运动

A3不成比例的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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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的需求

装载和地面移动

本批准文件涉及2010年建筑法规中所载的下列要求

加载

A1。(1)建筑物的建造应使静荷载、施加荷载和风荷载的组合能够由其承受并传递到地面:

(一)安全;而且

(b)不得造成建筑物任何部分的偏转或变形,或地面的移动,以致损害另一建筑物任何部分的稳定性。

(2)评估建筑物是否符合第款的规定

(1)须顾及其为预定用途而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承受的施加荷载和风荷载。

地面运动

A2。建筑物的建造应使地面运动引起:

(a)底土膨胀、收缩或冻结;或

(b)在可合理预见的风险范围内,塌方或下沉(收缩引起的下沉除外)不会损害建筑物任何部分的稳定性

指导

简介

0.1国务卿认为,A1和A2的要求将通过遵循第1节所列文件中的建议或采用第2-4节中的指导来实现:

一个。第一节与所有建筑类型有关,并列出结构设计和建造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参考资料,但如它们没有提供精确的指导,应考虑第0.2段。

b。第二节给出某些住宅建筑和其他传统建筑的结构单元尺寸。

c。第三节为墙壁覆层的支撑和固定提供指导。

d。第四节指引在哪些情况下须作为规例所界定的重大改建工程而重新覆盖屋顶。

0.2结构的安全取决于设计与施工的成功结合,特别是:

a.设计应基于对结构可能遭受的危险的识别和风险的评估。设计中有关临界情况的选择应反映在未来使用中可以合理预见的条件。

b。装载。恒载、加载和风载应符合本文件第1节中提到的现行实践规范。

c.材料性质。

d.结构的详细设计与装配。

e.安全因素。

f。工艺。

安全系数的数值,无论是显式还是隐式地表示在设计方程中,还是设计值,都应从设计和施工的上述方面考虑作为一个整体来推导。这些方面的任何一个变化都可能破坏结构的安全。

计算中使用的负载应考虑可能发生的动态、集中和峰值负载效应。

0.3公众集会场所的看台和建筑物可能需要维持人数的同步或有节奏的运动。重要的是确保结构设计考虑到这些因素,以避免结构受损或对使用结构的人造成警报。

看台的设计和测试指南可参阅:2008年12月,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发布了《受人群影响的永久看台动态性能要求——管理、设计和评估建议》。

第一节

所有建筑类型的规范、标准和参考资料

简介

1.1本节涉及所有建筑类型,列出了结构设计和施工的规范、标准和其他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2结构设计及荷载依据:

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

BS EN 1990:2002+A1:2005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与BS EN 1990:2002+A1: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欧洲法规1:结构规范

BS EN 1991-1-1:2002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1部分:一般作用。建筑物的密度、自重和施加荷载;与BS EN 1991-1-1:2002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88-1-1:2011已发布的文件- BS EN 1991-1-1结构设计的建议

BS EN 1991-1-3:2003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3部分:一般作用。雪荷载;与BS EN 1991-1-3:2003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1-1-4:2005+A1:2010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4部分:一般作用。风作用;与BS EN 1991-1-4:2005+A1:2010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88-1-4:2009已发布的文件- BS EN 1991-1-4国家附件的背景信息和附加指南

BS EN 1991-1-5:2003欧洲规范1:结构作用。第1.5部分:一般作用。热作用;与BS EN 1991-1-5:2003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1-1-6 2005欧盟规范1:结构上的动作。第1.6部分:一般动作。执行过程中的动作与BS EN 1996-1-6: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1-7-7 2006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7部分:一般作用。意外作用;与BS EN 1991-1-7: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88-1-7:2009已发布的文件- BS EN 1991-1-7结构设计的建议

BS EN 1991-3:2006欧洲规范1:结构作用。第3部分:起重机和机械引起的作用;与BS EN 1991-3: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1.3钢筋、预应力或素混凝土结构工程:

欧洲规范2:混凝土结构设计

BS EN 1992-1-1:2004欧盟规范2:混凝土结构设计。第1.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和规则;与BS EN 1992-1-1:2004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87-1:2010发布的文件- BS EN 1992-1和BS EN 1992-3英国国家附录的背景文件:BS EN 13670:2009混凝土结构的施工

1.4钢结构工作:

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

BS EN 1993-1-1 - 2005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和规则;与BS EN 1993-1-1: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1-3:2006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3部分:一般规则。冷弯构件和薄板的补充规则与BS EN 1993-1-3: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1-4:2006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4部分:一般规则。不锈钢补充规则;与BS EN 1993-1-4: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1-5:2006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5部分:电镀结构元件;与BS EN 1993-1-5: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1-6:2007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6部分:壳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

BS EN 1993-1-7:2007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7部分:承受平面外载荷的镀覆结构

BS EN 1993-1-8 - 2005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8部分:接头设计;与BS EN 1993-1-8: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1-9 05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9部分:疲劳;与BS EN 1993-1-9: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95-1-9:2008已发布的文件。BS EN 1993-1-9结构设计的建议

BS EN 1993-1-10 - 2005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10部分:材料韧性和通厚性能与BS EN 1993-1-10: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95-1-10:2009已发布的文件- BS EN 1993-1-10结构设计的建议

BS EN 1993-1-11 - 2006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11部分:带张力构件的结构设计与BS EN 1993-1-11: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1-12:2007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12部分:扩展EN 1993至钢等级S 700的附加规则与BS EN 1993-1-12:2007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5:2007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5部分:打桩;符合BS EN 1993-5:2007+A1:2012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6:2007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6部分:起重机支撑结构;与BS EN 1993-6:2007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090-2:2008+A1:2011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钢结构施工的T技术要求

BRE文摘437工业平台地板:

夹层和升高的存储空间

1.5钢与混凝土组合的结构工作:

欧洲规范4:钢和混凝土组合结构设计

BS EN 1994-1-1:2004欧盟规范4:组合钢和混凝土结构的设计。第1.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和规则;与BS en1994 -1-1:2004的英国国家附件

1.6木材结构工作:

欧洲规范5:木结构设计

BS EN 1995-1-1:2004+A1:2008欧洲规范5:木结构设计。第1.1部分:总则。建筑物通用规则和规则;与BS EN 1995-1-1:2004+A1:2008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93-1:2012发布的文件-欧洲规范5木结构设计建议:木结构设计第1部分:总则-建筑通用规则和规则

BS 8103-3:2009低层建筑结构设计。第3部分:住宅用木地板和屋顶的实施规范

1.7砖石结构工作:

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

BS EN 1996-1-1:2005+A1:2012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加筋和非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与BS EN 1996-1-1:2005+A1:2012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6-2:2006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2部分:砌体设计考虑因素、材料选择和施工;符合BS EN 1996-2: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97:2010发布的文件- BS EN 1996-1-1和BS EN 1996-2的砖石结构设计建议

BS EN 1996-3:2006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3部分:无配筋砌体结构的简化计算方法符合BS EN 1996-3:2006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8103-1:2011低层建筑结构设计。第1部分:稳定性、现场勘察、基础、预制混凝土楼板和房屋地面楼板的实施规范

BS 8103-2:2005低层建筑结构设计。第2部分:住宅砌体墙实施规范

1.8岩土工程及基础:

欧洲规范7:岩土工程设计

BS EN 1997-1:2004欧洲规范7:岩土设计。第1部分:一般规则;符合BS EN 1997-1:2004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7-2:2007欧洲规范7:岩土设计。第2部分:地面勘察和试验;符合BS EN 1997-2:2007的英国国家附件。

1.9地震方面:

欧洲规范8:抗震结构设计

BS EN 1998-1:2004+A1:2013欧洲规范8:抗震结构设计。第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抗震作用和规则;符合BS EN 1998-1:2004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8-5:2004欧洲规范8:抗震结构设计。第5部分:基础、挡土结构和土工方面;符合BS EN 1998-5:2004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698:2009公布文件- BS EN 1998抗震结构设计建议

1.10铝的结构工作:

欧洲规范9:铝结构设计

BS EN 1999-1-1 - 2007+A1:2009欧洲规范9:铝结构设计。第1.1部分:一般结构规则;与BS EN 1999-1-1:2007+A1:2009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9-1-3 2007+A1:2011欧洲规范9:铝结构设计。第1.3部分:易疲劳结构;与BS EN 1999-1-3:2007+A1:2011的英国国家附件

BSI PD 6702-1:2009公布文件。铝的结构使用。第1部分:BS EN 1999铝结构设计的建议

BS EN 1999-1-4:铝结构设计。第1.4部分:冷弯薄板结构;与BS EN 1999-1-4:2007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9-1-5:2007欧洲规范9:铝结构的设计。第1.5部分:壳结构;与BS EN 1999-1-5:2007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090-3:2008钢结构和铝结构的施工-第3部分:铝结构的T技术要求

BSI PD 6705-3:2009公布文件-钢和铝的结构使用-第3部分:BS EN 1090-3铝结构实施的建议

地面移动(要求A2b)

1.11可能存在已知或有记录的地面不稳定状况,例如由山体滑坡、废弃矿井或不稳定地层引起的情况,如果忽视这些情况,可能对建筑物及其周围的安全造成毁灭性影响。在建筑及其基础的设计中应考虑到这些条件。请注意能源部规划政策指引14在不稳定土地上的发展(可从文具处获得),其中列出了与在不稳定土地上发展有关的广泛规划和技术问题。

该部还主持了一系列审查,目的在于确定采矿不稳定、地下自然空腔和不利地基条件所引起的问题的规模和性质。由这些检讨所产生的沉降事故和沉降潜力的数据库可由下列牌照持有人取得:

英国地质调查局,金斯利·德纳姆爵士中心,基沃斯,诺丁汉NG12 5GG。

德文郡埃克塞特市鹰路Abbey Court 7号地标EX2 7HY。

Peter Brett Associates, 16 Westcote Road, Reading, Berkshire RG20 2DE。

催化数据有限公司,The Spinney, 19 Woodlands Road, Bickley, Kent BRI 2AD。

这些检讨的报告,包括1:25万比例尺的地图,显示实际限制的分布,可由下列机构或机构索取:

奥雅纳岩土工程,1991。英国矿业不稳定性回顾。

可从Arup Geotechnics, Bede House, All Saints, Newcastle-upon-T yne NE1 2EB获得。

应用地质有限公司,1994。英国地下自然洞室失稳研究综述。

可从Kennedy & Donkin Ltd购买,地址是14 Calthorpe Road, Edgbaston, Birmingham B15 1TH。

Wimpey环境有限公司,国家房屋建筑委员会,1995年。英国地基条件,规划者和开发商指南。可从ESNR国际有限公司获得,地址:16 Frogmore Road, Hemel Hempstead, Hertfordshire HP3 9RW。

现有的建筑

1.12在某些类别更改建筑物用途时,须符合A部(结构)的规定,但须受第5及6条的管制。与“更改用途”有关的结构评估指南载于以下文件:

a. BRE文摘366:现有建筑结构评估,包括材料用途的变更,2012

b.结构工程师学会技术出版物《现有结构评估》(第三版),2010

注:参考参考的结构工程师学会技术出版物中的“设计检查”,各种部分因素的选择应适合每种情况。

第二节

某些住宅建筑和其他传统建筑的结构单元尺寸

一般

2.1本节介绍如下

第二节一

稳定性的基本要求。

部分2 b

住宅地板和屋顶的某些木材构件的尺寸。

有长角甲虫威胁的地区。

部分2摄氏度

某些不超过三层的住宅建筑、小型单层非住宅建筑和附属建筑的砖石墙厚度。

部分2 d

砖石烟囱的比例。

第二节e

普通混凝土基础。

2.2第2A节给出了在第2B和2C节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则。第2B至2E部分可以彼此独立使用。

在这一节中,这些图表只是说明,并没有显示所有的构造细节

定义

2.3本节中的术语适用于以下含义:

支撑墙支撑物:设计和建造的一堵墙,用以向与之垂直的另一堵墙提供横向支撑,从底部支撑到墙顶

腔宽度腔壁两叶之间的水平距离。

分隔墙一种构造为符合规则B3(2)要求的隔间墙。

静载所有墙壁、永久隔断、地板、屋顶和饰面(包括服务设施)以及所有其他永久建筑的重量所产生的负荷。

附加荷载假定由预定占用或使用产生的荷载,包括活动隔板的重量、分布、集中、冲击、惯性和雪荷载,但不包括风荷载。

码头构件:构成墙体整体部分的构件,以沿墙体间隔的加厚截面的形式,以便为其粘接或牢固捆绑的墙体提供横向支撑

隔墙为符合规例B3(2)的要求而建造的毗连建筑物共用的墙壁或墙壁的一部分。

间距纵距:同一类型的任何两个相邻木材构件的纵向中心之间的距离,用地板、天花板或屋顶结构的平面测量

跨度距离:沿任何两个相邻轴承或支承的中心之间的零件中心线测量的距离

支持墙由支撑墙、桥墩或烟囱组合在地板或屋顶上提供侧向支撑的墙。

风荷载荷载由于风压或吸力的作用而产生。

第二节一

稳定性的基本要求

2 a1本节必须与第2B和2C节结合使用,其原则涉及所有形式的低层住宅。

2 a2应作出足够的规定,以确保建筑物在可能的施加和风荷载条件下保持稳定。这通常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个。建筑的总体大小和比例根据每种建筑形式的具体指导而受到限制。

b。根据每种建筑形式的具体指导,适当的墙壁布局(包括内部和外部)在平面上形成坚固的三维盒状结构,并对单元的最大尺寸进行限制。

c。内部和外部墙壁通过砌体连接或使用机械连接充分连接。

d。中间楼层和屋顶是这样的结构,并与墙壁相互连接,它们为墙壁提供局部支撑,也充当水平隔板,能够将风力转移到建筑物的支撑元件上。

注意:传统的切割木材屋顶(即使用椽子、檩条和天花板托梁)通常具有足够的抗不稳定性和风力(例如,来自后端、瓦片板条、刚性帆布等)的阻力。但是,对于桁架椽屋顶,应考虑采用与BS EN 1995-1-1:2004及其英国国家附件和BSI发布的PD 6693-1:2012文件和BS 8103-3:2009中推荐的对角线椽支撑相当的需求,特别是对于独栋住宅斜度大于40°的单檐和无檐屋顶。

部分2 b

住宅地板和屋顶的某些木材构件的尺寸。有长角甲虫威胁的地区

成员规模

2 b1关于地板和屋顶中某些构件尺寸的指南载于“住宅地板、天花板和屋顶(不包括桁架椽屋顶)实木构件跨度表”,由TRADA出版,可从Chiltern House购买,Stocking Lane, Hughenden Valley, High Wycombe, Bucks HP14 4ND。

替代指南可在BS EN 1995-1-1:2004木结构设计及其英国国家附件和BSI发布的PD 6693-1:2012文件中给出的附加指南,以及BS 8103-3:2009低层建筑结构设计,住宅木地板和屋顶的实践规范中获得。

长角甲虫

2 b2在附表1规定的地理区域内,用于建造屋顶或固定在屋顶空间内的软木材,包括屋顶空隙内的吊顶托梁,应经过适当处理,以防止室内长角甲虫(Hylotrupes bajulus L.)的侵扰。

木材保护协会手册“工业木材保护:规范和实践”(2012)中给出了适当的防腐处理指南,可从西约克郡卡斯尔福德的弗莱明法院5C处获得,WF10 5HW。

表1有长角甲虫威胁的地区
地理区域
在布拉克内尔森林区桑德赫斯特和克罗桑教区
埃尔姆布里奇区
哈特区,霍利和亚特利教区
兰尼米德区
斯佩尔索恩区
萨里希思区
在拉什穆尔区,前范堡罗区的地区
沃金区

第二节c:

某些小型建筑物的墙壁厚度

应用程序

2 c₁本节适用于下列楼宇类型:

一个。不超过三层的住宅;

b。小型单层非住宅建筑;

c。附属于住宅建筑的小型建筑(包括车库和附属建筑)。

墙的类型

2 c2本节只考虑表2所列的墙体类型(必须延伸至整层高度)和胸墙。

本节的使用

2 c3在使用本节时,应注意:

a.本条必须与第2A条结合使用;

b。如果壁厚是根据段落确定的2 c52 c13,必须满足本节所载的所有适当设计条件;

c。墙体应符合BS EN 1996-2:2006及其英国国家附件的相关要求,以及BSI公布的PD 6697:2010文件中给出的附加指导,但段落中给出的条件除外2 c4而且2碳2 c38

d。在制定本节的指导方针时,已考虑到可能出现的最坏的情况组合。如本部分的规定在某个案中被认为过于繁重,则可适当地根据判断和经验考虑轻微的偏离,或通过计算就受偏离影响的墙的部分而非整堵墙显示适当;

e。所提供的指导是基于砖和砌块的抗压强度不低于表6和表7所示。

BS EN 1996-1-1:2005及其英国国家附录给出了考虑使用其他抗压强度砌体单元的适用性的墙体的设计强度。

表2本节考虑的墙体类型
最多三层的住宅
外墙
内部承重墙
舱壁
分隔墙
小型单层非住宅建筑物及附属建筑
外墙
内部承重墙

与墙构成部分的建筑物有关的条件

2 c4本节仅适用于比例在以下参数范围内的建筑物图1而且图2):

A.不超过三层的住宅:

I.建筑物的最高高度,从毗连建筑物的最低完工地面至任何墙壁或屋顶的最高点,不应超过15米,但须受段落的限制2 c16

2建筑物H的高度不应超过建筑物W1的最小宽度的两倍;

3机翼H2的高度不应超过机翼W2最小宽度的两倍,其中投影P超过宽度W2的两倍;

B.小型单层非住宅建筑:

高度H不应超过3米,而W(建筑物的最大长度或宽度)不应超过9米(见图2),但受第2C16段的限制;

c .附件:高度H,如中所示图2不应超过3m,但须受段落限制2 c16

不超过三层的住宅楼宇的规模及比例

墙体厚度

2 c5一般壁厚可根据本节确定,规定如下:

A.与墙构成部分的建筑物有关的条件(见各段)2 c42碳2 c162 c38);而且

B.与墙有关的条件(见各段)2 c172 c37)都满足了。(见图3.)

2 c6坚固的外墙、隔室墙和隔墙,采用砖砌或砌块工程:以砖砌或砌块砌筑而成的实心墙,其厚度应至少为楼层高度的1/16。进一步的要求也提出了表3

2 c7坚固的外墙、隔室墙和隔离墙,采用未经处理的石头、燧石等:用未经处理的石头、燧石、粗砖、砖或其他烧过的或玻璃化的材料建造的墙壁的厚度不应小于段落所确定厚度的1.33倍2 c6

2C8砌砖或砌块工程中的空腔墙:所有空腔壁的叶片厚度至少为90mm,空腔宽度至少为50mm。墙扎绳的水平间距应为900毫米,垂直间距为450毫米,或者,墙扎绳的间距应达到每平方米不少于2.5个/米2.还应在距离所有开口、活动接头和顶棚垂直边缘225毫米的距离内,垂直间隔不超过300毫米的墙上系带。要选择适用于不同腔宽的壁系带,请参阅table 5。腔壁系带的规格请参阅段落2 c19。

对于空腔施工中的外墙、隔室壁、隔室壁,两叶的组合厚度加10mm不得小于段落确定的厚度2 c6和T适用于同样高度和长度的实心墙。

2C9对其他墙壁提供垂直支撑的墙壁:无论建筑使用何种材料,墙体的厚度都不应小于墙体提供垂直支撑的任何部分。

2C10砖砌或砌块内部承重墙(隔间墙或分隔墙除外):所有内部承重墙的厚度应不低于:

除了三层建筑中最低层的一堵墙外,它承受着来自两层楼的荷载,其厚度应由公式确定,或以最大者为准140mm。

2C11胸墙:胸墙的最小厚度和最大高度应见图4

2C12部分外墙单叶:尽管有2C38段的规定,小型单层非住宅建筑和附件的外墙单层厚度仅为90mm。

2C13模块化砌块:如果墙壁是由具有模块化尺寸的砖或砌块建造的,则本节规定的由砖或砌块的尺寸派生的壁厚,可以减少不超过英国标准对相同材料制成的等效尺寸的砖或砌块所允许的工程尺寸的偏差。

2C14最大建筑面积:本节的指导原则假定四面结构墙围合的楼层不超过70m2,且一侧没有结构墙的楼层均不超过36米2(见图5.)

2C15屋顶、地板和天花板的荷载:本节中给出的设计考虑是为了充分考虑中给出的施加载荷表4

2C16建筑最高高度:本节中的设计指南基于BS EN 1991-1-4:2005及其英国国家附录。在表c中给出的建筑物的最大高度图7与不同的场地暴露条件和风速相关。年的图1所示为风速地图图6

非住宅建筑及附属建筑的规模及比例
图3壁厚测定
表3某些外墙、隔室壁和隔墙的最小厚度
墙体高度 墙体长度 最小壁厚
不超过3.5米 不超过12米 其整体高度为190毫米
超过350米但不超过900米 不超过9米 其整体高度为190毫米
超过900米但不超过1200米 一层的高度为290毫米,其余高度为190毫米
超过900米但不超过1200米 不超过9米 一层的高度为290毫米,其余高度为190毫米
超过900米但不超过1200米 两层楼的高度为290毫米,其余高度为190毫米
图4胸墙:高度

与墙有关的情况

2C17墙的最大允许长度和高度:本节不涉及长度超过12米的墙,从支撑墙、桥墩或烟囱的中心到中心测量,或高度超过12米的墙(另见表3)。

2C18墙高、层高的测量规则:一堵墙或一层楼的高度应按照《建筑规范》的规定测量图8

图5结构墙围合的最大楼面面积

表4施加载荷
元素 加载
屋顶

分布式负载

跨度不超过12m时为1.00kN/m²

跨度不超过6m时为1.5kN/m²

地板 分布荷载:2.00kN/m²
天花板

分布荷载:0.25kN/m²

同时加集中荷载:0.9kN

建筑材料及工艺

2C19贴墙领带:墙壁系带应符合BS EN 845-1,并应是BS EN 845-1 T型A1奥氏体不锈钢的材料参考1或3。墙壁系带的选择应符合本批准文件的table 5。

2C20砌体单元:墙壁应适当粘合,并用砂浆牢固地粘合在一起,砌体单元应符合:

一个。粘土砖或砌块符合BS EN 771-1;

b。硅酸钙砖或砌块符合BS EN 771-2;

c。混凝土砖或砌块符合BS EN 771-3或BS EN 771-4;

d。人造石材符合BS EN 771-5;

e。符合BS EN 771-6中描述的适当要求的方形天然石材。

2C21砌体单元抗压强度:根据BS EN标准,砌体单元的最低抗压强度要求载于图9,其中条件A、B和C所示的砌体单位应声明抗压强度不低于T表6所示值。表7给出了不符合砖尺寸格式的块状粘土和硅酸钙砌体单元的归一化抗压强度。

图6建筑物最高高度风速(米/秒)图
图7建筑物的最大高度
图8测量层高和墙高
表5空腔壁系带
公称空腔宽度mm(注1) 系带长度mm(注2) BS en845 -1领带
50至75岁 200 型号1、2、3或4为BSI PD 6697:2010,并根据设计载荷和设计空腔宽度选择
76至100 225
101至125 250
126至150 275
151至175 300
176至300 (见注3)

注:

1.在使用表面绝缘砌块时,应从砌体单元的表面测量空腔宽度。

2.扎带在两片叶子上的嵌入深度不应小于50mm。

3.对于大于175mm的空腔,计算长度为名义空腔宽度加125mm,并选择最接近的库存长度。对于要求埋入深度超过50mm的壁系带,相应增加计算的系带长度。

表6符合BS EN 771-1至-5的砌体单位的声明抗压强度(N/mm)2
圬工单位 粘土砌体单元符合BS EN 771-1 硅酸钙砌体单元符合BS EN 771-2 骨料混凝土砌体单位符合BS EN 771-3 高压灭菌充气conc。砌体单元符合BS EN 771-4 根据BS EN 771-5标准制造石材砌体单元
条件A(见图9
第一组6.0 第二组9.0 第一组6.0 第二组9.0 6.0 -

任何符合BS EN 771-5的设备都可用于条件A、B和C

看到表7 看到表7 看到表7 看到表7 2.9 * 2.9
条件B(见图9
第一组9.0 第二组13.0 第一组9.0 第二组13.0 9.0 -
看到表7 看到表7 看到表7 看到表7 7.3 * 7.3
条件C(见图9
第一组18.0 第二组25.0 第一组18.0 第二组25.0 18.0 -
看到表7 看到表7 看到表7 看到表7 7.3 * 7.3

这些值是符合BS EN 772-1的干强度。

1.该表适用于第1组和第2组单元。

2.对于en771系列砌体单元标准,所声明的抗压强度值(N/mm2)给出的表6都是平均值。

3.砖:长不超过337.5毫米或高不超过112.5毫米的砖石单位。

4.砌块:超过砖的任何一种极限工作尺寸且最低高度为190毫米的砌体单位。对于高度较小的砌块,不包括切割或组成单元,其强度要求与砖相同,但固体外墙除外,砌块的抗压强度应至少等于相同位置的腔墙内叶砌块的抗压强度。

5.第1组砌体单元形成的空隙不超过25%(蛙形砖为20%)。第2组砌体单元形成的空隙大于25%,但不超过55%。

图9砌体单元的申报抗压强度
表7符合BS EN 771-1和2的粘土和硅酸钙砌块砌体单位的归一化抗压强度(N/mm2
标准 条件(见图9 第一组砌体单元 第二组砌体单元
粘土砌体单位BS EN 771-1硅酸钙砌体单位BS EN 771-2 一个 5.0 8.0
B 7.5 11.0
C 15.0 21.0

注:

1.本表中的值为归一化抗压强度(N/mm²)。砌体的抗压强度应根据EN 772-1进行推导。

2.该表适用于工作尺寸超过337.5mm长或112.5mm高的粘土和硅酸钙砌块砌体单元。

3.第1组砌体单元形成的空隙不超过25%(蛙形砖为20%)。第2组砌体单元形成的空隙大于25%,但不超过55%。

2 c22砂浆:砂浆应:a.下列之一:

我。迫击炮名称(iii)根据BS EN 1996-1-1:2005及其英国国家附件;

2强度等级M4,符合BS EN 998-2:2010;

31:1:5 ~ 6 CEM I、石灰和细骨料按体积计量的干料,或

b。强度和耐久性与上述a.规格相当或更高。

墙上装载

2C23最大楼层跨度:任何由墙壁支撑的地板的最大跨度为6m,其中跨度是从轴承的中心到中心的测量(见图10).

2C24其他加载条件:

一个。墙体竖向荷载应合理分布。对于根据2B节设计的混凝土楼板、预制混凝土楼板和木地板,以及门楣的承重长度为150mm或更大的地方,可以假设是这样。如果横梁的净跨度为1200mm或更小,则支座长度可减至100mm。

b。墙体一侧与另一侧之间的地面或其他固体建筑的水平差应小于墙体厚度的4倍,如图所示图11

c。墙底静荷载和施加荷载之和不应超过70kN/m(见图11).

d。墙体不应承受除风荷载外的水平荷载,以及段落所述的水平荷载2 c24 (b)

图10楼层最大跨度

最终克制

2C25墙体垂直横向约束

每一堵墙的两端都应粘接,或以其他方式将其全部高度安全地系在支撑墙、墩墩或烟囱上。长墙可设置中间支撑墙、桥墩或烟囱,在每层内将墙划分为不同的长度;在本节中,每个不同的长度都是一个支撑墙。中间的支撑墙、桥墩或烟囱应对支撑墙的全部高度提供横向约束,但它们可在每层错开。

2C26支撑墙壁

如果支撑墙本身不是支撑墙,其厚度T2不应小于:

图11地面水平差异
图12支撑墙的开口

一个。类似高度和长度小于5mm的外墙或隔墙,本节要求厚度的一半;或

b。如果墙体是住宅的一部分,且总高度不超过6米,长度不超过10米,则为75毫米;而且

c。其他情况为90mm。

支撑墙的长度应至少为支撑墙总高度的1/6,并与支撑墙粘结或牢固地绑在一起,另一端与支撑墙、墩墩或烟囱相连。

支撑墙上任何开口的大小都应受到限制,如图所示图12

2C27提供约束的桥墩和烟囱设计标准:

一个。桥墩的厚度应至少是支撑墙厚度的3倍,烟囱的厚度应至少是支撑墙厚度的2倍,测量时应与墙成直角。桥墩的最小宽度应为190毫米(见图13);

b。烟囱平面图上的截面积(不包括壁炉及烟道的开口)应不少于同一墙的桥墩所需面积,而总厚度不应少于所要求的支撑墙厚度的两倍(见图13).

开口,凹槽,悬垂和追逐

2 c28一般:

开口和凹槽的数量、大小和位置不应损害墙体的稳定性或支撑墙对支撑墙的横向约束。在开口和凹陷处的施工应得到充分的支持。

图13支撑

2C29开口和凹口的尺寸标准:

给出了量纲标准图14而且表8

在地面层以下的墙壁上,除用于服务和通风等的小孔外,不应开设任何开口。在不少于2米的中心,开口面积应限制在0.1平方米以内。

2 c30追逐:

一个。垂直追逐不应深于壁厚o的1/3,在空腔壁,1/3的叶片厚度;

b。水平追逐不应深于壁叶厚度的1/6;

c。追逐物的位置不应损害墙体的稳定性,特别是在使用空心砌块的情况下。

2悬臂c31:

任何投影量都不应损害墙体的稳定性。

屋顶和地板的横向支撑

2 c32建筑物每一层的墙应延伸至该层的全部高度,并有水平的横向支撑,以限制墙在与其平面成直角的方向上的移动。

2 c33地板和屋顶应:

一个。将侧向力从墙壁转移到支撑墙、桥墩或烟囱上;而且

b。通过段落中指定的连接将其固定在支撑墙上2 c34而且2 c35

2 c34屋面和楼面墙体横向约束的要求载于表9在段落中给出了满足要求的指导2 c35而且2 c36

2 c35在地面以上的楼层,墙壁应以不超过2米的间隔固定,如图15,由张力带符合Bs en 845-1.为了抗腐蚀,拉力带应采用材料参考标准14或16.1或16.2(镀锌钢)或其他更耐腐蚀的材料

图14开口和凹槽的尺寸
表8因子X值(见图14)
屋面跨度性质 最大屋顶跨度(m) 最小内墙厚度(mm) 地板跨度与墙壁平行 木地板与墙的跨度 混凝土地板跨距到墙壁地板跨距
max 4.5 max 6.0 max 4.5 max 6.0
因素X的价值
屋顶与墙平行 不适用 One hundred.



90
6



6
6



6
6



6
6



6
6



5
木质屋顶延伸到墙壁 9 One hundred.



90
6



6
6



4
5



4
4



3.
3.



3.
表9墙体横向支撑
墙式 墙的长度 需要横向支撑
固体或空腔:分离的外部隔室 任何长度 顶板侧向支承由每个顶板与支承墙形成一个连接点

大于3m 楼面侧支由每层楼面与支撑墙形成连接
内部承重墙(非隔室或分隔墙) 任何长度 每层顶部的屋顶或地板横向支撑
图15楼板横向支撑

规格包括参考材料1或3(奥氏体不锈钢)。张拉带申报的抗拉强度不应小于8kN。

不需要提供张力带:

一个。在不超过两层楼的房屋的托梁纵向方向上,如果托梁的中心不超过1.2米,并且在支承的墙壁上至少有90毫米的承重,或在每一端的木墙板上至少有75毫米的承重,以及

b。在不超过2层的房屋的托梁纵向方向上,如果托梁由托梁吊架按照BSI发布的文件PD 6697:2010中的附加指南中描述的约束类型的BS EN 845-1承载在支撑的墙壁上图15(c),并在不超过200万个中心合并,以及

c。当混凝土楼板在支撑墙体上至少有90mm的承重时(见图15(d))

D.在支撑墙两侧的楼层处于或大约同一水平线上,楼层与墙壁之间的接触连续或间隔不超过2m。如果接触是断断续续的,接触点应该与计划在一条线上或接近在一条线上(看图15(e))。

2 c36山墙应固定于屋顶上,如图所示图16(a)及(b)采用张力带2 c35

在屋檐处设置长度不超过1米的垂直绑带,间隔不超过2米,见图16(c)及(d).如天台:

一个。音高为15°或以上,b.是平铺或平整的,以及

c。是否属于当地经验所知的能抵抗阵风的类型,以及

d。主要木材构件横跨在支承墙上,中心不超过1.2米。

图16顶板水平侧支

横向支撑中断

2 c37如楼面或天台上的楼梯或类似物的开口毗邻受支撑的墙壁,并中断横向支撑的连续性,就第2C节而言,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个。开口的最大允许长度为3m,与支撑墙平行测量

b。如果通过锚以外的方式提供连接,则应在位于开口两侧的每部分墙壁的整个长度范围内提供连接,并且

c。当连接由低碳钢锚提供时,这些锚在开口两侧的间距应小于2m,以提供相同数量的锚,就像没有开口一样

d。横向支撑不应有其他中断。

小型单层非住宅建筑物及附属建筑

2C38尺码和比例

我一般。

本指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个。建筑面积或附属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

b。墙壁使用符合第2C19至2C22段的材料,用砖或砌块牢固建造。

c。建筑物或附属建筑的建筑面积超过10m²时,墙体质量不小于130kg/m²。

注意:对于小于或等于10m²的建筑面积,不建议设置表面质量限制。

d。通往屋顶的通道仅用于维护和修理。

e。唯一的横向荷载是风荷载。

图17开口尺寸及位置

f。建筑物或附属建筑的最大长度或宽度不超过9米。

g。建筑物或附属建筑的高度不超过由图2

h。根据BS EN 1995-1-1:2004及其英国国家附件和BSI发布的PD 6693-1:2012或BS 8103-3:2009中给出的附加指南,屋顶在椽子水平处、屋檐水平处和任何山墙的底部通过屋顶甲板、刚性sarking或对角木支撑进行支撑。

我。根据段落的规定,墙壁垂直和水平地与屋顶结构捆绑在一起2 c322 c36并根据下文第(iv)段在顶板上设置水平横向约束。

j。附属建筑的屋顶结构在椽和屋檐两层固定在主楼的结构上。

图18壁厚

(ii)开口的大小和位置

只可在建筑物或附属大楼的一面墙壁上设置一至两个高度不超过2.1米的主要开口。单孔宽度或两个开口的宽度之和不超过5m。

在建筑物或附属建筑中,唯一允许的其他开口是窗户和单扇门。这些开口的大小和位置应符合图17

(iii)桥墩的壁厚及建议墙体的最小厚度应为90mm。

图19顶板横向约束

没有主要开口但长度或高度超过2.5米的墙壁,应在不超过3米的中心与桥墩连接或捆绑图18a.包含一个或两个主要开口的墙壁还应设有图18b和图18c所示的墩。用于连接桥墩和墙壁的系带应平整,横截面为20mm x 3mm,采用符合2C19的不锈钢,成对放置,垂直中心间距不超过300mm。

(iv)顶板水平横向约束

在屋檐水平、山墙底部和沿屋顶斜坡,应以不超过2米的中心水平将墙壁系在屋顶结构上,如图所示图19按照第2C35段和第2C36段的规定固定。当吊带无法穿过墙体时,应使用合适的固定装置将吊带充分固定在砖石上。隔离柱也应系在屋顶结构上(见图19).

第2D节:屋顶表面以上砖石烟囱的比例

高宽关系

2 d1如果烟囱没有足够的扎带支撑或以任何方式安全约束,从与屋顶表面、排水沟等交点的最高点测量,其高度不应超过4.5W,前提是砌筑的密度大于1500kg/m3.,地点:

W烟囱的最小水平尺寸是否在同一交点测量,和

H测量到任何烟囱罐或其他烟道终端的顶部(见图20).

图20砖石烟囱的比例

2E节:素混凝土基础

与地面有关的情况2 e1不应该有:

一个。非工程填料(如BRE文摘427所述)或荷载区域内的地面条件有很大变化;也不

b。地基以下深度较弱或压缩性较强的地面,会损害结构的稳定性。

设计规定

2 e2与基础有关的设计规定如下:

一个。地基应位于墙的中心下方;

b。对于化学腐蚀土壤条件下的地基,应遵循BS 8500-1和BRE特别文摘1的指导。在非侵蚀性土壤中,混凝土应由符合BS EN 197-1和-2的硅酸盐水泥和符合BS EN 12620的细骨料和粗骨料组成,并应符合以下建议之一:

我。50kg硅酸盐水泥按比例不超过200kg (0.1m3.)和400公斤(0.2米)3.)粗骨料;或

2符合BS 8500-2标准的ST2级或GEN I级混凝土;

c。混凝土基础的最小厚度T应为150mm或P,取两者中较大者,其中P为用表10而且图23.沟填地基可作为条形地基的可接受的替代品;

d。在标高上踩的基础应重叠两倍于台阶高度,或基础厚度,或300mm,以较大者为准(见图21).

对于沟填地基,重叠应是台阶高度的两倍或1m,以较大者为准;

e。地基中的台阶高度不应大于地基的厚度(见图21);

f。桥墩、扶壁和烟囱的基础应按图22在没有局部增厚的情况下,投影X不应小于P的值。

条形基础最小宽度

2 e3中给出了建议的最小基础宽度表10可能会用到。

图21阶梯基础标高
图22码头和烟囱
图23基础尺寸
表10条形底座的最小宽度
承重墙总荷载不大于(千牛/线米)
地面类型(包括工程填充物) 地面状况 现场试验适用 20. 30. 40 50 60 70
条形基础最小宽度(mm)

岩石
不亚于砂岩、石灰石或坚硬的白垩 至少需要一个气动或其他机械操作的镐进行挖掘 在每种情况下都等于墙的宽度
2
砾石或沙子
介质密度 需要镐挖掘。横截面50毫米见方的木钉,难以超过150毫米 250 300 400 500 600 650
3
粘土
砂质粘土
僵硬的
僵硬的
可以用拇指稍稍缩进吗 250 300 400 500 600 650
4
粘土
砂质粘土
公司
公司
拇指容易给人留下印象 300 350 450 600 750 800
V
沙子
粉土
粘土质砂
宽松的
宽松的
宽松的
可以用铁锹挖掘。横截面50mm见方的木钉可以很容易地驱动 400 600 注:总荷载超过30kN/m的V、VI土基础不属于本节规定范围。
6
淤泥
粘土
砂质粘土
粘土或淤泥



手指伸入10毫米 450 650
7
淤泥
粘土
砂质粘土
粘土或淤泥
很软
很软
很软
很软
手指可以轻松地插入25毫米 参考专家意见

该表仅适用于其中所述标准的严格条款。

条形基础最小深度

2 e4除条形基础建立在岩石上外,条形基础的底部深度应最小为0.45m,以避免霜冻作用。但是,在长期有霜冻的地区,或者为了将负荷转移到令人满意的地面上,通常需要增加这个深度。

在干燥时体积变化的粘土(“收缩粘土”,修正塑性指数大于或等于10%)中,应将条状基础进行到预期的地面运动不会损害建筑物任何部分的稳定性的深度,并适当考虑植被和树木对地面的影响。低收缩粘土地基底部的深度不应小于0.75米,中等收缩粘土地基底部的深度不应小于0.9米,高收缩粘土地基底部的深度不应小于1.0米,尽管为了将荷载转移到满意的地面或附近有树木,这些深度可能需要增加。

第3部分:墙体覆层

一般

3.1如果墙体覆层脱离建筑物,就会产生危险。本节提供关于墙体包层的支撑和固定的指导。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可以通过不同的方法来实现,这取决于包层的类型和位置。所提供的指导涉及所有形式的覆层,包括幕墙和玻璃幕墙。本指南不旨在提供批准文件C中所包含的墙体包层耐候性、现场准备和抗污染物和湿气的指导,或批准文件B中所包含的抗火势蔓延的指导,或批准文件E中所包含的与隔音有关的指导,即声音通过的阻力。

技术方法

3.2在下列情况下,覆层将符合安全要求:

一个。包层能够安全地承受并将所有死荷载、施加荷载和风荷载传递到建筑物的支撑结构

b。包层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结构上,并由建筑结构支撑。这应包括垂直支撑和水平约束,以及

c。如有需要,须作出规定,以适应建筑物的覆层和支撑结构的不同移动,以及

d。包层及其固定件(包括任何支撑部件)均为耐用材料;固定件的设计寿命不小于包层的设计寿命。固定件应耐腐蚀,材料类型应适合当地环境。

加载

3.3覆层上的风荷载应根据BS EN 1991-1-4:2005及其英国国家附件得出,并适当考虑到由于风通过建筑物之间的间隙形成漏斗而引起的局部风吸力增加。

3.4如覆层需要支撑其他固定装置(例如扶手)和装置(例如天线和招牌),则应考虑由这些固定装置和装置产生的载荷和力。

3.5如果墙体覆层需要在楼梯、坡道、住宅中超过600mm的垂直落差,或在其他建筑物中超过两个立管的高度(如果不是楼梯的一部分,则为380mm),或作为车辆屏障,则应考虑额外施加的载荷,如批准文件K“防止坠落、碰撞和撞击”所规定的那样。

3.6当墙体覆层需要安全承受人群的侧向压力时,BS EN 1991-1-1:2002及其英国国家附件和《运动场地安全指南》(1997年第4版)中给出了适当的设计荷载。

配菜

3.7支持包层的固定物的选择应考虑固定物的可靠性能和与特定应用相关的风险。在这方面,应用应被指定为非冗余的(其中单个固定装置的失败可能导致包层的分离)或冗余的(其中一个固定装置的失败或过度移动导致相邻固定装置的负荷分担),并据此确定固定装置所需的可靠性。

注意:值得注意的是,根据ETAG 001欧洲技术批准指南(用于混凝土第1-5部分的金属锚)的要求获得ETA的锚的可用性,该指南涵盖了冗余和非冗余应用,第6部分涵盖了“非结构应用中多种使用的锚”,可以有效地被视为涵盖了冗余使用。英国对“多重用途”的定义包含在ETAG第6部分的附件中,其框架是这样的,即所有应用程序都可以在不计算的情况下验证是否符合这一类别。所有ETAG零件的英文版本可从www.eota.be下载。

3.8固定件的强度应从使用具有代表性的固定件要锚定的材料进行的测试中得出,同时考虑到可能影响固定件强度的任何固有弱点,例如,混凝土因收缩和弯曲而出现裂缝,或砖石建筑中的空隙。设计载荷通常可从制造商根据ETA或现有英国标准确定的测试数据中获得。

注意:现有的eta适用于开裂混凝土和非开裂混凝土,或仅适用于非开裂混凝土。那些覆盖开裂混凝土和非开裂混凝土允许在非开裂混凝土中使用比在开裂混凝土中使用更高的载荷。

进一步的指导

3.9在墙壁和屋顶的覆层中使用大型玻璃板,如果覆层没有被承重框架划分成小区域,则需要特别考虑。以下文件提供了指导:

结构工程师学会1999年关于“建筑中玻璃结构使用”的报告,可从11上贝尔格雷夫街,伦敦SW1X 8BH获得。

“钢化玻璃中的硫化镍”由窗户覆层和技术中心于2000年发表。

3.10以下文件给出了关于包层的进一步指导:

结构工程师学会1995年关于“覆层方面”的报告。

结构工程师学会1999年关于“粘合剂结构使用指南”的报告。

BS 8297:2000非承重预制混凝土覆层的设计和安装实施规范。

BS 8298:2010天然石材包层和内衬的设计和安装实施规范。

3.11以下文件提供了关于固定装置的额外指导:

ETAG No. 001 1997混凝土用金属锚的欧洲技术批准指南,欧洲技术评估组织(EOTA),布鲁塞尔。所有EOTA的英文部分可从www.eota.be下载。

第1部分一般锚。

第2部分扭矩控制锚。第三部分凹口锚。

变形控制锚。第五部分粘结锚。

第6部分轻量化系统中混凝土中冗余使用的金属锚。

BS 5080-1:1993混凝土和砖石结构固定。拉伸载荷试验方法。

CIRIA报告RP 566包层固定装置:良好实践指南。

CIRIA报告C579和C589砖石外墙保留-最佳实践指南

由建筑配件协会发布的指导说明www.fixingscfa.co.uk。

指导说明:现场测试施工固定装置的程序(1994)。

指导说明:欧洲建筑固定装置技术批准(1998年)。

指导说明:锚的选择(1995)。指导说明:装置和火灾(1998)。指导说明:锚的安装(1996)。指导说明:粘合锚(1999)。

指导说明:重型膨胀锚(1997)。

指南说明:砌砖和砌块工程的固定装置(1997)。

指导说明:底部锚(1998)。

指导说明:固定和腐蚀(2002)。

第4部分:屋顶覆盖物

材料

4.1用于覆盖屋顶的所有材料,不包括屋顶坡度不小于15°的住宅建筑的玻璃窗户,应能够安全承受BS EN 1991-1-1:2002及其英国国家附件中规定的屋顶集中施加的载荷。除正常保养及修理外无法接触到的屋顶的透明或半透明覆盖材料,如不易碎或有其他适当保护,则不包括在屋顶上承受集中施加的荷载的要求。

覆盖屋顶

4.2为了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通常会进行屋顶覆土的工作。屋顶结构可能需要在其初始施工之后进行底拉或保温。本节就确定屋顶工程是否构成《建筑规例》规定的重大改建提供指引。

4.3如果工程涉及应用荷载的重大变化,则应检查屋顶结构和支撑结构的结构完整性,以确保在工程完成时,建筑物不低于原建筑物符合A1要求。

4.4当屋面荷载增加15%以上时,屋面荷载发生显著变化。也可考虑更换的屋顶覆盖物是否为原来的竣工覆盖物。

4.5如现有屋面结构的检查显示该建筑无法承受任何拟议增加的荷载(例如构件受力过重或不可接受的挠度导致积水),则应进行适当的加固工程或更换屋面构件。这被归类为重大变更。

4.6在进行第4.3段所述的检查时,由于荷载增加而引起的结构构件的应力增加,并不一定表明顶板结构的顺应性不如原有顶板,但须维持足够的安全系数。

4.7如工程会显著降低屋盖的静载,则应检查屋盖结构及其与支撑结构的锚固,以确保屋盖在风荷载作用下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要求

本批准文件涉及2010年建筑法规中所载的下列要求

要求 应用限制

不成比例的崩溃

A3。该建筑物的建造应使该建筑物在发生意外时不致倒塌到与事故原因不相称的程度。

指导

性能

在国务卿看来,A3的要求将通过适当的措施选择来满足,以降低建筑物在发生意外时对过度倒塌的敏感性。

简介

第5节中的指南涉及满足本绩效标准的方法

第5节:在发生事故时,降低建筑物对不成比例倒塌的敏感性

5.1该要求将通过采用以下方法来满足,以确保建筑物足够坚固,以承受有限程度的损坏或失效,这取决于建筑物的后果等级,而不会倒塌。

一个。确定建筑物的结果类表11

b。结果第1类建筑物-若建筑物已按照本批准文件规定的规则或第1节所参考的其他指引进行设计和建造,以便在正常使用时符合要求A1和A2,则可能无需采取额外措施。

c。结果类别2a楼宇-除1级后果措施外,还应提供有效的水平绑扎,或将悬挂地板有效锚固到墙壁上,如框架和承重墙结构标准中5.2段所述(后者的定义见下文5.3段)。

d。结果级2b楼宇-除1级后果措施外,在所有支撑柱和墙壁上提供有效的水平系带(如5.2段所列的标准所述,用于框架和承重墙结构(后者的定义见下文5.3段),以及有效的垂直系带(如5.2段所列的标准所述)。

另外,检查的名义去除每个支持柱和梁支持一个或多个列,或任何名义承载墙的长度(一次一个建筑的每一层),建筑的面积保持稳定,地板在任何层崩溃的风险不超过15%的层或10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哪个更小,不延长超过直接相邻的层(见图24).

如果名义上拆除这些柱子和墙壁的长度会导致破坏程度超过上述限制,那么这些构件应被设计为下文第5.3段所定义的“关键构件”

e.对于后果等级3的建筑物-应对建筑物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并考虑到所有可合理预见的正常危险,以及任何异常危险。

设计的关键情况应选择反映在建筑物使用寿命期间可以合理预见的条件。然后,应选择结构形式和概念以及任何保护措施,并根据第段所述标准中给出的建议进行结构及其组成部分的详细设计5.2

BS EN 1991-1-7:2006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措施。第1.7部分:一般措施。意外措施。附录A和B给出了进一步的指导;符合BS EN 1991-1-7:2006和BS EN 1990:2002+A1:2005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的英国国家附件;与BS EN 1990:2002+A1: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5.2有效水平和垂直系带的细节,包括系带力的确定,以及在名义上移除垂直构件和关键元素设计后检查建筑物完整性的设计方法,载于以下标准:

BS EN 1990:2002+A1:2005欧洲规范。结构设计基础;与BS EN 1990:2002+A1: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1-7-7 2006欧洲规范1:结构上的作用。第1.7部分:一般作用。意外作用;符合BS EN 1991-1-7: 2006和BSI PD 6688-1-7: 2009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2-1-1:2004欧洲规范2:混凝土结构设计。第1.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和规则;符合BS EN 1992-1-1:2004和BSI PD 6687-1:2010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3-1-1 - 2005欧洲规范3:钢结构设计。第1.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和规则;与BS EN 1993-1-1:2005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4-1-1:2004欧洲规范4:钢和混凝土组合结构的设计。第1.1部分:建筑物的一般规则和规则;与BS en1994 -1-1:2004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5-1-1:2004+A1:2008欧洲规范5:木结构设计。第1.1部分:总则。建筑物通用规则和规则;符合BS EN 1995-1-1:2004+A1:2008和BSI PD 6693-1:2012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6-1-1:2005+A1:2012欧洲规范6:砌体结构设计。第1.1部分:加筋和非加筋砌体结构的一般规则;符合BS EN 1996-1-1:2005+A1:2012和BSI PD 6697:2010的英国国家附件

BS EN 1999-1-1 - 2007+A1:2009欧洲规范9:铝结构设计。第1.1部分:一般结构规则;与BS EN 1999-1-1:2007+A1:2009和BSI PD 6702-1:2009的英国国家附件

5.3定义

承重墙公称长度

承重墙施工的标称长度参考5.1 d应采取如下措施:

如属钢筋混凝土墙,两侧支撑物之间的距离须以不超过2.25H的最大长度为限,

对于外部砖石墙或木钉或钢钉墙,垂直横向支撑之间测量的长度,

如属内部砖石墙,或木材或钢钉墙,长度不超过2.25H,

其中H为层高,单位为米。

注意:BS EN 1991-1-7:2006的附件A及其英国国家附件提供了相应的指导。

关键要素

“关键要素”,如段落所述5.1 d,在考虑构件及其连接的极限强度的情况下,构件和任何附属构件(如包层等)应能够承受在水平和垂直方向(每次一个方向)施加的34kN/m2的意外设计荷载。在偶然作用荷载组合中,应假定这种偶然作用荷载与所有其他设计荷载(即风荷载和强加荷载)同时作用。

表11构建结果类
结果类 楼宇类型及占用率
1

房屋不超过4层

农业建筑

人们很少进入的建筑物,前提是该建筑物的任何部分与另一建筑物的距离都不小于该建筑物高度的1.5倍

2a低风险组

5层高的单人住宅

酒店不超过4层

单位、公寓及其他不超过四层的住宅

办公室不超过4层

不超过三层的工业建筑物

零售楼宇不超过三层,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单层教育建筑
公众人士可进入的所有不超过2层的建筑物,且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2b高风险组别

酒店、大厦、公寓及其他超过4层但不超过15层的住宅

高于1层但不超过15层的教育楼宇高于3层但不超过15层的零售楼宇高于3层但不超过15层的医院高于4层但不超过15层的办公室

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建筑,其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但每层低于5000平方米

停车场不超过6层

3.

超过面积及/或层数限制的所有上述定义为后果类别2a及2b的建筑物

大看台可容纳5000多名观众

含有有害物质和/或过程的建筑物

注:

1.对于意图用于一种以上用途的建筑物,后果等级应属于最繁重的类型。

2.在确定建筑物的层数时,如果地下室层满足结果类2b建筑物的坚固性要求,则可以排除地下室层。

3.BS EN 1991-1-7:2006及其英国国家附件也提供了与表11

BS EN 1990:2002+A1:2005及其英国国家附件为“关键元件”的意外设计加载和意外动作加载组合提供了指导,该标准的表达式6.11a和6.11b是相关的。

注意:BS EN 1991-1-7:2006的附件A及其英国国家附件为“关键要素”提供了相应的指导。

承重结构

为了本指南的目的,术语“承重墙结构”包括砌体横墙结构和由紧密中心的木材或轻钢截面螺栓组成的墙壁。

替代方法

5.4作为替代方案表11,适用于任何不属于下列类别的建筑物表11,或倒塌的后果可能需要对所涉及的风险进行特别检查,则可使用以下报告和出版物中给出的建议来证明性能:

1999年7月《关于意外行为的稳健性和备用金的指导意见》。

“符合建筑物规例A3部要求的建议修订指引”。Allott和Lomax提案的修订。项目报告号:205966。

以上两份文件均可于www.planningportal.gov.uk

2010年10月出版的《建筑结构稳健性和不成比例倒塌实用指南》。由伦敦结构工程师协会出版。

抗震设计

5.5按类别划分的建筑物通常不需要抗震设计表11结果类别为1、2a和2b。对于被列为后果等级3的建筑物,风险评估应考虑是否需要进行抗震设计,尽管这种需要并不是这些建筑物的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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